I-864为外籍人士出具的经济担保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证明移民受益人有足够的经济保障且在进入美国之后不会成为美国社会的公共负担。担保人递交I-864时其收入需要满足美国联邦贫困线(Poverty Guideline)125%以上的标准,因此,担保人不能够满足贫困线125%以上的标准时,需要其家人出具I-864A——担保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合同,共同承担移民受益人的生活负担;或是需要寻找一位共同的担保人(Co-sponsor)提交另外的一份I-864经济担保。I-864的担保人对移民受益人要承担起法律责任和义务,此种责任和义务的结束只有在一定情况下才宣告结束,究竟离婚能否结束担保人的法律责任?贺秀娟律师带读者来了解以下一则案例:
案例概述
一对位于威斯康星州的夫妇,丈夫为美国人Mund,妻子为中国人Liu,在中国结婚,结婚两年后,决定搬到美国居住,丈夫帮其外籍妻子申请永久居民身份,同意以一年$13,500美元(2012年)即超过贫困线125%的收入担保妻子不会成为美国社会的经济负担,签订了I-864经济担保书。搬到美国之后不久,俩人在居住的威斯康星州法院提出离婚,当地地区法院判丈夫每个月付妻子500美元的赡养费。这一判决虽然是严格按照威斯康星州离婚判例法而裁定的,却绕过了I-864对于担保人的法律责任规定。妻子于是提起上诉,要求丈夫承担这一联邦法律责任,继续以一年至少13,500美元的收入来担保女方。威斯康星州联邦法院为这一上诉案件的审理法院,之前地区法院法官根据威斯康星州离婚法律,认为女方没有资格继续享受经济担保,因为女方没有积极找工作来减轻给美国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争议点在于,外籍受益人是否有法律责任来降低这一损失。
分析
移民国籍法INA规定外籍人士需要受I-864经济担保主要原因是为了阻止外籍人士成为美国社会的经济负担,而不是为了保护申请人或受益人的权力和利益。I-864担保人对移民受益人要承担起法律责任和义务,此种责任和义务的结束只有在以下状况之一发生时才宣告结束:
1. 绿卡持有人已归化为美国公民;
2. 绿卡持有人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且已永久离开美国领土;
3. 绿卡持有人死亡;
4. 绿卡持有人已到美国且已工作超过四十个季度;
5. 绿卡持有人收到驱逐出境命令,在驱逐过程中递交了新的经济担保来调整身份;
6. 担保人死亡。
除了以上状况之外,即使是离婚,也不能够中断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案例中的女方不符合以上任何情况,因此即使男方指责女方没有努力工作也是无效的。
I-864经济担保书明确规定“担保人在一切情况下都愿意担保,自己以达到或高于联邦贫困线125%的收入确保外籍受益人不会成为美国社会公众的经济负担。假如不履行这一法律责任,被担保人可控告担保人,或由提供经济援助给被担保人的机构来追这笔担保金,假如担保人还是拒付的话,诉诸法院之后,担保人不仅要支付这笔金额,还要全额支付对方的律师费。”I-864经济担保书中并没有规定外籍受益人需要作出努力来减轻自己对美国社会造成的经济负担。假如当初男方清楚意识到即使离婚或妻子不努力工作不会终止他的责任和义务,那么他应该不会轻易做担保,担保人在签I-864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结论
威斯康星州地区法院当初审理时都未经过咨询国土安全部门再做定论,所以是过于片面和缺乏权威性的。最终,威斯康星州有关本案赡养费用的判决无效,男方仍然要承担I-864的法律责任。
所以,除了绿卡持有人已归化为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并且已永久离开美国领土;绿卡持有人死亡;绿卡持有人已到美国且已工作超过四十个季度;绿卡持有人收到驱逐出境命令,在驱逐过程中递交了新的经济担保来调整身份;担保人死亡等情况发生,离婚不会终结担保的担保法律责任。
因此,科领出国总结以上案例,提醒广大读者,I-864经济担保书的法律责任之重,将要为外籍亲属申请移民而签订I-864经济担保的担保人应该在充分了解自己承担的法律责任与这一责任的期限之后再做决定。另外,还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是夫妻做联合担保人,夫妻之间离婚也不会终止联合担保人的身份,离婚后仍然要对前夫(妻)的外籍亲属承担担保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