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客人C小姐的父亲为她递交了亲属移民申请,配额排到,即将进入领事馆面谈程序,但父亲年迈退休,没有收入,已经回中国居住,而C小姐的兄弟姐妹在美国稳固立足,并愿意代替父亲为C小姐提供生活担保(Affidavits of Support),如此一来,C小姐的案子会不会有问题呢?以此案为例给大家分析一下:如果有联合担保人,申请人可否长住美国境外?
移民法规定,即便有联合担保人(co-sponsors/ joint sponsors)、所有递交亲属移民申请的申请人(petitioner)都必须递交生活担保。故而本案中,即便C小姐的父亲已然退休、收入微薄甚或没有收入,并且有兄弟姐妹愿意作为联合担保人,他仍需递交生活担保。
移民法还规定,移民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定居(domiciled)[或住在(living)美国。本案中,C小姐的父亲(移民申请人)已回中国居住,不再“定居”在美国,故而不能提供生活担保,C小姐亦无法获得移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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