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I-134、I-864经济担保指南解决方案

类别:美国移民经济担保资讯  发布时间:2020-01-08 08:59:04 浏览:4693 评论:0
内容摘要:美国移民I-134、I-864经济担保指南及解决方案,本文详述美国移民经济担保方面的准备指引,如果您遇到美国移民担保问题无法解决,可咨询科领出国寻求解决方案和建议。

本文为美国移民经济担保方面的详细指引,关于移民担保问题在本文基本能够得到相关解答和资讯,如果您在美国移民的申请过程中遇到经济担保问题无法解决,请及时联系科领出国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科领出国在美国移民经济担保、联保担保人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大量成功案例,相信可以就经济担保问题给您有用的建议。

I-134 -----> K1/K3经济担保

I-864 -----> CR/IR经济担保,也适用K1/K3经济担保,但不是必须

1.I-864/I-134经济担保对美国公民的收入要求

入-----> 税前收入

I-134担保: 收入>=贫困线

I-864担保: 收入>=贫困线125%

家庭人口的计算: 担保人/联合担保人+被担保人数(中国申请者及一起被申请赴美的孩子数) +与担保人/联合担保人一起居住的家人+担保人/联合担保人在税单上供养的家人+担保人/联合担保人以前所担保没有到期的人数

联合担保人的家庭人口不包括美国请愿人,除非美国请愿人是住在一起的家人或供养美国请愿人.

Your household size includes yourself and the following individuals, no matter where they live: any spouse, anydependent children under the age of 21, any other dependents listed on your most recent Federal income tax return, all persons being sponsored in this affidavit of support, and any immigrants previously sponsored with a Form I-864 or FormI-864 EZ affidavit of support whom you are still obligated to support. If necessary to meet the income requirements to be a sponsor, you may include additional relatives (adult children, parents, or siblings) as part of your household size as long as they have the same principle residence as you and promise to use their income and resources in support of the intending immigrant(s).

家庭人口包括你自己和下列人员,不管他们住在哪里:配偶,21岁以下的被抚养的子女,别的在你的最新的联邦税单里被列为被抚养的人,本经济担保所担保的人们,你以前用I-864 或 I-864 EZ 所担保且没有到期的移民.

为了满足担保人的要求,必要时,可以包括其他的亲戚(担保人的成年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为家庭人口,只要他们和担保人住在一起并同意用他们的收入和资产去担保移民申请人(们).

注:这时候同住人需填写I-864A并提供他(们)的最新的税单.

请JMS让LG或GG多看看I 864表格前面的Instructions 说明,里面介绍了如何填表,谁该填此表,怎么计算人口数等重要信息。

经济担保的一些小贴士(英文版) (中文版)----竹月2007.12

I 134 中文样板

2.I-134经济担保:

___I-134经济担保步骤:

A. 美国公民下载I-134表格,打印并按表格上的instruction完成表格;

表格下载地址: I-134表格须知和表格

签名空出,如果有N个K2/K4,COPY N份,即K1/K2,K3/K4的I-134是一模一样的.

B. 美国公民取得I-134的支持性文件:

----税单: 最近一年的税单复印件,不过建议最好带3年的税单,可到税务局网站http://www.irs.gov/上打印;

----W-2: 美国公民取得最近一年的W-2(W-2 wage statements)复印件,建议最好带3年的,可以到工作单位的财务部门取得.退休和自雇的美国公民免工资单.

----雇主信: 美国公民起草雇主信,到雇主处签名.退休和自雇的美国公民免雇主信.

关于自雇

----银行证明: 美国公民到银行办理帐户及存款证明.

I-134 对银行记录的要求:

Statement from an officer of the bank or other financial institution where you have deposits, giving the following details regarding your account:

1. Date account opened;

2. Total amount deposited for the past year;

3. Present balance.

有的银行可能拒绝提供前一年的存入款总额.没有这一项应该没问题.

----资产证明,等等.....

D. 美国公民将以上这些材料寄给中国申请者,面试当天带去面试,不用体检封包,也不用随体检包交ML中方工作人员,面试时VO如果要求出示I-134及其支持性文件时才出示给VO.

___I-134的担保人资格:

A. 如果美国公民最近一年的税单显示收入达到或超过贫困线,即可自行做I-134担保.

B. 如果美国公民刚刚参加工作不满一年,不能提供税单,但到面试时,如果工资单上的收入之和达到或超过贫困线,也可自行做I-134担保,需要提供所有工资单复印件及雇主信,加上毕业证书复印件更好.(001已有成功案例)(上一年税单达不到贫困线,本年工资单之和达到贫困线的案例暂时没有,一般都做联合担保了)

C. 如果美国公民的收入达不到贫困线,但有存款和资产>=(贫困线-收入)*5, 也可自行做I-134担保,需要提供税单,银行存款证明,资产证明,工资单+雇主信(退休,自雇,失业者免)

D. 如果不符合上述3项者,需要请联合担保人做联合担保:

联合担保人的条件: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美国有住所,最好是GG/LG的家人或朋友(忌中国申请者的美国亲友),联合担保人的收入达到或超过贫困线,或者存款和资产>=(贫困线-收入)*5, 联合担保人的配偶同意.

联合担保人需要按上述步骤提供I-134(需要配偶签字)和支持性文件,以及身份证明(出生纸/护照复印件-->美国公民,绿卡正反两面的复印件-->永久居民);

美国公民也需要按上述步骤提供I-134和支持性文件(不能提供的需要写说明信及提供证据).

所有材料一起寄给中国申请人带去面试.

___I-134的支持性文件:

在K类的P3里有一个OF-167中英文表格<<适应公众负担法例证件>>的第二页里有描述:

"担保人可在其誓章上兼附下述两项或更多的证件以证实有关收入和财富来源:

1. 经过认证的最近期联邦入息税单的副本。

2. 雇主证明信,列出其职位的雇用期和薪金。

3. 银行证明信,述明其银行户口情况,开户日期及现存款项。

4. 任何其他证件证明担保人有足够经济能力履行其无限期负担申请人生活费用之承诺。

如果担保人是有地位的商人,则可提供一份由有资格的评价机构发出的商业评估代替上述证件。如果担保人是已婚人士,其誓章应由夫妇两人签字。"

由上所述: I-134的支持性文件可以提供两件,但VO如果觉得不足够,有权要求提供更多的材料.

自雇的可提供税单和银行证明两件支持性文件,也可以做一份商业评估代替;

非自雇的,可提供税单+工资单+雇主信, 银行证明可以不提供,如果美国公民有财力提供将对签证有帮助.

需要用存款和资产达到担保线的,需要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和资产证明复印件.

I-134的支持性文件中,税单最重要,K类面试时VO要求看得最多的支持性文件是税单,而且有人被要求补过税单. 它不仅反映美国公民的收入,还有负担供养人情况,纳税的多少(政府关注这个),支出状况,甚至健康状况等等,除非刚参加工作的人,正常状况下美国公民应该有税单,即使退休也有税单,"年销售额在10万美元以下的农场不用交纳所得税","按照简便的方法,假设纳税人没有经营类扣除,而且都使用标准扣除,则2004年美国个税的起征点最低为:单身申报7950美元,夫妻联合申报(带1个孩子)19800美元,丧偶家庭申报(丧偶带1个孩子)16700美元,户主申报(离婚未再婚带1个孩子)14150美元,夫妻单独申报(一方带1个孩子)11850美元。" (点击查看具体内容)

___I-134的有效期:

I-134现在不需要公证了,不过最好在一年内(I-134可以先填写好,空出签名)

如果申请时提交了I-134,到面试时超过一年需要重新做I-134公证.

一般需要带I-134原件去面试,但如果来不及收到邮寄的I-134原件,美国公民可以扫描或传真给中国申请人带去面试应急,准备好解释,有时候VO不看经济担保,如果关系证据充足,也可能会通过,顶多是补材料,关系不大.

税单和工资单由于是上一年的,不会过期,可以提前办理. 美国每年的报税截止日为4月15号,例如:2005/4/15号以后面试的应该提供2004年的税单,2005/4/15以前面试的可以提供2003年的税单.

雇工信可以提前打印好,I-134公证后,即到雇工处签字.

银行存款和资产证明也应该半天可以完成.

需保证所有材料在面试前寄达中国申请人手中.

___I-134有关的资料

A. K类的P3里有一个OF-167中英文表格;

B. I-134表格的Instruction部分(英文);

C.关于I-134的表格填写问题

http://usa.bbs.net/bbs/01/711378html

http://usa.bbs.net/bbs/01/712581html

K类带小孩的I-134经济担保说明

请注意如果申请K1,并且GG是在国内须在国内做134的担保公证的话,现在需要提前在ML网站上预约. 只有预约了,才可以办理公证,之前是不用预约的. 感谢meatball提供

3.I-864经济担保:

___I-864经济担保问答

___CHECKLIST FOR PREPARING THE I-864

___I-864联合担保向NVC提交材料清单

___Revised Requirements for Form I-864 Processing by 英文官方网站

4.关于税单

1)税单首先出自于报税人之手,由报税人/会计师手填,或用电脑软件打印。这份报税单提交国税局后,被国税电脑联网核查。国税局的税单其实就是报税人提供的税单留底。

2)因为绝大多数人在报税表已提交国税局的情形下不敢在自己的拷贝件上做假,就像登记了结婚不敢再说自己单身一样,这很容易被检验到的。所以面试时提供报税表的留底复印件就可,根本不需要公证。

3)由于收入不够是签证硬伤,总会有人铤而走险。领事要求补份国税局的税单留底是最佳方法,如果你真的涂改税单,你不敢让国税局直接寄份真的去美领。这也同时针对那些根本没报税的假报税单,领事也不必去花功夫自己调查。

4)面试前有担心,可以提前让国税局寄税单留底给面试者。Form 4506-T是要求一份简单主要数据的留底,而且免费,完全符合面试证据要求。领事也就看几个主要数据来判断收入符合签证要求而已。完全的税单拷贝是要钱的,一般是用于申请房屋贷款之用。

------感谢bereal总结

为什么有时需要补IRS邮寄的税单及怎样向IRS提出申请------bereal

在IRS网站上可以用以下的链接去看怎样申请要以前(六年内)的详细报税单复印件(要填表4506,复印件包括所有详细报表和W-2,但打印每一年的要交申请费$39):点击此链接

如不需详细的报税表复印件,可以填表4506-T或打电话800-829-1040(自动录音)去要以前各年的综合报告,这是免费的。10个工作天内给你寄出。美领接受综合报告。

--感谢piggy提供

关于IRS和1040感谢rose888提供

国内CR1如何报税

我虽然人还没去美国,不过我LG过去四年的税单都是我做的!你LG在国内工作,税单很好做的,我是填的1040表,2555-EZ 表,还有1040的其他附表(如果有股票及其他投资的话)。一般来说1040和2555-EZ就行了。年收入不超过8万不用交税,但最好报。我们也是去年底才把过去四年的补上的。记得邮回IRA时,把所有的资料都复印一份,面签时交复印件就行了。----Ann提供

让GG或LG看看这个链接,他们会有办法找到税单的复印件的Copy of Your Tax Return–How to Get One--于2006年8月23日mywife更新

关于税单的总结感谢renxiaoyao提供---于2006年8月24日mywife更新

5.关于公民与海外配偶联合报税说明 || 如何申请夫妻联合报税 || 有关申请ITIN

新婚夫妇如何申请联合报税----Missingyou 2008.2.18

6.国外CR1/IR1的I-864是要经过NVC和ML审核的,如果有问题是会在P4前要求补材料的.所以国外CR1/IR1收到P4时就表示I-864没有什么问题了,面试时带与不带没关系,VO手上已经有了,且面试前已看过了.看很多国外CR1/IR1的JMS面签作业里好象都没有提到VO要看经济担保.如果是面签日期跨越了4月份(4月15日是米国报税截止日期),则最好带一份上一年的税单和工资单复印件,否则可以不带.

K1,K3,国内CR1/IR1面试时则一定需要带I-134原件(K1,K3)或I-864原件(国内CR1/IR1)以及支持性文件

--感谢bluewind提供

7.关于移民局放宽经济担保要求

USCIS ISSUES FINAL RULE REGARDING AFFIDAVITS OF SUPPORT --USCIS How Do I Apply for Immigration Benefits as a Battered Spouse or Child?

How Do I File an Affidavit of Support for a Relative?

8,I-864经济担保问答

1)概述:I-864担保书是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的一份合约,在某些移民签证中需要。在这份合约中,担保人同意为被担保人提供资金支持直到被担保人成为美国公民或者得到40个工作季点(通常10年)。担保人必须证明他/她的收入大于等于联邦贫困线(按照家庭大小)。

Q:谁需要I-864担保书?

A:下列的移民签证申请者需要:

a.家庭移民类别的申请者;

b.即将被美国家庭收养的孤儿(IR-4);

c.工作移民的申请者,其亲属为其申请的,或者其亲属在为其申请的公司中占有5% 或以上的股份。

Q:家庭移民签证中什么样的申请者不需要I-864担保书?

A:下列家庭移民签证的申请者不需要I-864担保书:

a.美国公民的孩子(IR-2类别),将在18岁之前进入美国,且能自动获得美国公民;

b.美国公民在海外收养的孤儿(IR-3类别),有完整正式的收养文书;

c.自我申请的美国公民的遗孀(IW类别) ;

d.已经工作且获得了40工作季点的移民。

同时,这些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明,证明其不会成为公众负担,领事馆官员可以要求其提供I-134担保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Q:是否所有移民/非移民签证的申请者都要在出示资金证明的时候用到i-864担保书?

A:不是。只有所有家庭移民和某些工作移民的申请者需要用到I-864担保书。

Q:是否不需要i-864担保书的移民类别,如绿卡抽签签证,也需要达到不是公众负担的要求?

A:不是。领事馆官员会根据情况要求这些申请者出示收入大于等于联邦贫困线的证明,而不是125%的证明。

Q:K1(未婚夫/妻)的申请者需要用I-864还是I-134?

A:由于未婚夫/妻是非移民签证的申请者,他们应该用I-134。当他们抵达美国结婚后需要调整身份为临时绿卡时,需要向USCIS提供I-864担保书。

Q:抽签绿卡(DV)或者回归居民(SB)需要用到I-864还是I-134?

A:这些申请者应该用I-134. I-864只适用于某些特殊的类别(如所有家庭移民和某些工作移民的案例)。所有其他类别的申请者在需要担保书时均应用I-134。

Q:是否填写I-134的申请者也应达到同样的收入额?

A:不是。125%的最低收入要求只适用于I-864担保书。用I-134担保书的申请者需要出示其担保人收入大于等于联邦贫困线100%的证明。

2)NVC的作用-复核I-864的完整性

Q:I-864处理费如何缴纳?

A:NVC在收到USCIS批准的移民签证案例后开始处理这些案例。当这个案例是当前的或者即将成为当前的,NVC将会寄出帐单给请愿人令其缴纳I-864处理费。NVC寄出的帐单中包括银行的地址和机构名称及怎样缴纳帐单的说明。

Q:NVC何时寄出I-864表格?

A:在帐单缴纳后,NVC将会寄出I-864表格给请愿人令其填写。请愿人填写并签字后,交由公证人员公证。尔后,请愿人应用NVC给的信封将表格寄回。

Q:NVC收到I-864后怎么做?

A:NVC将会复核I-864的技术完整性及正确性,如果I-864填写不完整或者不正确,NVC将会重发该表格给请愿人修改,且会告知请愿人何处有问题。当NVC收到正确的I-864表格后,该表格会发送到申请人申请签证的大使馆或者领事馆。NVC将会同移民签证案卷一起发送该表格。

Q:NVC会复核海外(大使馆/领事馆)发出的I-864担保书么?

A:不会。NVC只复核USCIS批准的案例的I-864担保书。If the petition was filed at a post abroad or the petition was already at post when the NVC began to review I-864 Affidavits of Support, it will not review the I-864.

Q:如果领事馆官员说申请人需要一个联合担保人,是否该联合担保人应发送I-864 给NVC复核?

A:不是。如果官员需要申请人有联合担保人,联合担保人应该将填写完整的I-864直接寄给申请人,由申请人出示给官员复核。

3)家庭大小

Q:I-864中提及的家庭大小是什么意思?

A:家庭大小指的是所有住在担保人家中的和所有担保人担保的人的总和。意义如下:

a.担保人;

b.所有和担保人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血缘,婚姻,收养);

c.所有依赖担保人供养的人(列在最近的联邦税单IRS 1040中的),无论是否和担保人住在一起;

d.担保人担保的担保关系依然存在的其他人;

e.签证的申请人(受益人);

f.依赖受益人的随同人员。

Q:请愿人(担保人)收入有限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只担保某个申请人而不担保他/她的配偶和孩子?

A:可以。请愿人(担保人)可以在担保书上限制担保的移民数为当时确实要移民的人数。请愿人可以在以后收入增加的时候再担保申请人的依赖者,要另外签署一份担保书。

Q:如何计算离婚夫妇的孩子?这些孩子可能有时候同父亲住,有时候同母亲住。

A:离婚夫妇的孩子是父亲/母亲家庭的成员,不论怎么住。父母有义务供养自己的孩子。虽然在税单上可能只有一方声明孩子为自己的dependent.但是在担保书中,孩子始终要计算在家庭大小内,除非父母可以提供自己不再孩子的证明。

4)担保人的要求

Q:成为担保人有什么要求?

A:担保人需在18岁以上,可以是美国公民或者美国永久居民(LPR).担保人要在美国有固定住所。

5)住所

Q:不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公民/永久居民请愿人是否可以作为担保人?

A:不可。法律规定,担保人必须居住在美国。

Q:如果请愿人不居住在美国,可以由联合担保人签署I-864么?

A:不能。法律规定,联合担保人不能担保请愿人不居住在美国的移民。请愿人必须首先达到成为担保人的各项要求(年龄,住所和公民)except those related to income before there can be a joint sponsor.

Q:怎样定义‘住所’?

A:住所是一个广泛的定义,必须个案分析。要成为担保者,一个住在国外的请愿人必须在美国有住所,且要保证未来这个住所也存在。永久居民担保人必须出示并保持其永久居民身份。

一些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由于工作或家庭原因暂时居住在美国国外。居住在国外的担保人需要建立如下证据证明其有住所在美国。

a.他/她在有限的时间段离开美国;

b.他/她意图在美国maintain一个住所,且;

c.他/她有证据证明与美国有continued ties。

一位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配偶或者dependent在美国拥有domicile或者他/她的配偶/父母为下列的类别工作也可以被认为是合格的担保人。

a.美国政府雇员

b.美国研究机构(被Attorney General认可的)雇员

c.美国跨国贸易公司及其子公司雇员

d.美国国际组织雇员

e.跨国宗教机构雇员

f.Employment as a missionary by a religious denomination/group or by an interdenominational mission organization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is stationed abroad with that religious denomination

还有一些其他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出示其暂时性居住国外的证明,且担保人在美国有居所。担保人必须让领事馆官员相信其没有放弃美国居所。

Q:请愿人怎样建立domicile?

A:当担保人没有在美国maintianed a domicile时,他/她需要重新建立。担保人需要遵循如下步骤来证明美国是他的首选居留地。例如:

a.在美国找到一个工作

b.在美国找到一个住处

c.子女在美国学校注册

d.放弃在国外的住所

e.其他在美国居住的证据

如果担保人建立了美国domicile,担保人没必要在其家庭成员之前到达美国。但是,被担保的移民可能在担保人回到美国居住之前,不能进入美国。被担保的移民必须和担保人一起或者在其之后进入美国。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Q:申请人可以享受政府资助或福利么?

A:如果被担保的移民享受了联邦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担保人有责任负担这些福利费用。

Q:什么是联邦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A:如下:

a.食物票

b.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SSI)

c.公共医疗补助

d.家庭临时资助(TANF)

e.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CHIP)

Q:哪些资助项目不是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项目?

A:如下:

a.紧急医疗补助

b.学校午饭

c.传染病的免疫和治疗

d.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

e.某些养育或收养资助

f.工作培训项目

g.Head start

h.短期,非现金的紧急救济资产

Q:请愿人/担保人可以将资产计算为收入以达到125%贫困线的要求么?

A:可以。担保人首先应计算收入,而后可将私人资产及签署了I-864A的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资产计算入内。 现金资产必须是担保人收入及125%贫困线之差的5倍以上。

举例而言,某位请愿人/担保人家庭大小为4口人,收入$18000。需要4口人的125%贫困线-$18000的5倍的资产并出示证明。

Q:哪些可以被列入资产?

A:资产可以是saving,stocks,bonds and property.必须能够方便的兑换为现金。

Q:移民签证申请者可以将自己在美国之外的资产计入么?

A:可以,在下列条件下:

a.资产须能在12月月内兑换成现金

b.申请者须提供证明,证明其现金/资产能够带出所在国

c.资产至少是担保人及125%家庭大小贫困线差额的5倍

Q:free housing能否计入收入?

A:可以。担保人收到替代薪水的housing或者其他福利可以计入收入。The sponsor may count income that is not subject to taxation (such as housing allowance), as well as taxable income. The sponsor would have to prove the nature and amount of any income that is not included as wages or salary or other taxable income. Evidence of such income can be shown through notations on the W-2 Form (such as Box 13 for military allowances), Form 1099 or other documents that show the claimed income.

Q:申请者的未来收入可否计入?

A: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者须在担保书完成前已经与担保者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申请者须提供其收入将会继续的证明。

Q:申请者得到的工作offer是否可以替代或者作为不完整的担保书的补充?

A:不可以。法律不允许。

Q:正在服役的人员有什么特殊规定?

A:正在服役的担保人(Army,Navy,Marines,Air Force and Coast Guard)达到100%贫困线即可。正在服役的Merchant Marine必须达到125%贫困线。

Q:一份完整的I-864是否是面试时的唯一要求?

A:不是。签证官还会复核担保人和申请者的全面的财产状况。即复核年龄,健康,教育,技能,资金来源及申请者和担保人的家庭状况。他们会确认其他的可能性来保证申请者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保证申请者不会成为公众负担。

Q:如果贫困线在请愿人签署I-864和申请者面试的时间发生了变化,担保人及联合担保人是否需要重新签署新的I-864?

A:不用。在I-864提交领事馆的1年之内,都有效。但是,担保人及联合担保人必须达到面试时的最低收入要求而不是I-864签署时的最低收入要求。

6)填写I-864

Q:谁可以为I-864和I-864A的签名做公证?

A:美国驻外领事馆,USCIS或者美国notary public的移民官员可以公证I-864和I-864A的签名。签证官不会接受外国公正机构公正的I-864担保书。

Q:如果担保人没有提交最近1年的税单会怎样?

A:移民法规定要提交。IRS规定在国外工作的美国公民及永久居民提交税单,即使他们的在国外的收入不用交税。

Q:如果法律规定担保人可以不提交某年的税单怎么办?

A:如果法律这样规定了,那么担保人要提供一份公证文书。在文书中,担保人要说明其可以不交税且要提供IRS的证明。在IRS 1040手册中说明了哪些人可以不缴税。

Q:如果担保人自己有公司,他应该提交个人的税单还是公司的税单?

A:个人税单。签证官只接受个人税单,因为是个人担保申请者而不是公司。

Q:如果担保人没有税单的复印件,可以提交IRS提供的summary么?

A:可以。

7)随同的家庭成员

Q:是不是每一位和主申请者一起来美国的家庭成员都需要单独的I-864?

A:只需要一份。每个家庭成员都需要一份主要申请者的I-864(I-864A)的复印件。每份复印件要有原始的,公正过的签名。复印件只用于主申请者的申请上出现的dependent.复印件在随同的家庭成员同主申请者一起申请签证或者调整身份时不需要。

Q:follow to join的家庭成员是否需要单独的I-864担保书?

A:晚一些时候(follow to join)到达的家庭成员需要提供一份完整的主申请人的I-864担保书,其上须有原始的,公正过的签名。

Q:如果家庭成员另外提交了签证申请,那么应该怎么办?

A:每一位另外申请的家庭成员都应该提交一份签名且公正过的I-864担保书,联合担保人(如果需要)和I-864A也应提交。每位申请者还应提供完整的担保文件,如税单,雇主信和银行证明。

Q:可以由不同的联合担保人担保随同的家庭成员么?

A:不可以。每个联合担保人都必须达到125%贫困线(按家庭大小)收入。家庭大小计算方式规定如下:

a.担保人

b.担保人的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血缘,婚姻,收养)

c.担保人在最近的税单中声明的dependents,不论是否住在一起

d.担保人曾经担保过且担保关系仍然有效的人

e.主申请人

f.随同主申请人的dependents

8)担保人死亡

Q:如果担保人在主申请者移民美国之后,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到达美国之前死亡,他们可以另外请人做担保么?

A:可以。在这种情况下,替代担保人可以顶替原担保人。替代者必须是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至少18岁,居住在美国并且有足够的收入。 替代担保人必须和申请者有如下之一的关系:配偶,父母,公公,婆婆,兄弟姐妹,孩子,儿子,女儿,女婿,媳妇,小叔子,小姑子,祖父母,祖孙女/孙子。

9)I-864的有效日期

Q:I-864什么时候过期?

A:一般来说,I-864须在面试时一年内提交,如果超过了1年,就需要重新提交新的。I-864在面试时提交给签证官并被签证官接受后,就不会过期。但是,如果支持性文件超过了12个月,签证过会要求新的支持性文件,如最近的联邦税单(1040),雇主信等。

10)美国公民的孩子

Q:美国公民的孩子申请签证的时候是否需要I-864?

A:美国公民的孩子(IR-2)在下列情况下不需要提供I-864:

a.在进入美国时,不到18岁,并且

b.自然出生,亲生的,并且

c.同美国公民父母住在一起且由他们监护

收养的孩子(IR-3)在下列情况下不需要提供I-864:

a.有完整的收养证明,并且

b.同美国公民父母住在一起且由他们监护,并且

c.进入美国时不到18岁

但是,这些孩子必须提供他们进入美国后不会成为公众负担的证据。如最近的税单 (1040),雇主信和银行证明。签证官可以要求提供I-134担保书。

11)美国移民局放宽经济担保要求

美国移民局今年公布有关经济担保书(I-864表)的新规定 Affidavit of Support Regulation。新规定已在2006年7月21日生效。从7月21日之后,不论申请文件是在何时递交的,移民局在审理移民签证或转换身份申请时会依都需要符合新规定的要求来审理。

经济担保书(Affidavits of Support)由担保人代表被担保的移民申请人递交,担保人与被担保人通常是亲属关系或雇佣关系。新规定意在减轻担保人的负担但同时又保证每一个移民申请人需要拥有足够资产的担保人支持。经济担保同时要求移民申请人证明他/她不会成为美国社会的经济负担(如需要联邦政府或州政府的福利支持)。

新规定要点如下:

A、减少需要递交的原始文件:担保人现在只需递交有关最近期的个人税单的原始证据,而不再需要提供最近三年的税单,最近六个月的薪水条,或雇主的信函。

B、启用新EZ经济担保书(I-864EZ表):EZ经济担保书是原经济担保书的缩减版,适用于特定担保人,既仅依靠个人工作收入满足经济担保条件的担保人。

C、新I-864经济担保豁免表格(I-864W表):该表是为证明自己不需经济担保的移民申请人设计,将该证明过程格式化时效化。

D、取消特定移民申请的经济担保要求。如:移民申请人在美国工作时间达到四十个季度;

依2000年儿童公民法案,只要进入美国既符合公民身份的被领养的子女。

对于不要求经济担保的申请,需递交新表I-864W;该种类的申请除以上两类外,还有另外两个种类不需要经济担保,在I-864W表格上有具体说明。

容许对于同一移民申请每一个家庭可以提供两个共同担保人:如使用共同担保,每一个担保人仅对经济担保书(I-864A表)上列明的移民申请人负责

放宽对家庭人口数的规定:容许但并不强制要求担保人将签署担保人与家庭成员协议(I-864A表)同意提供自己资产给担保人和申请人进行担保的亲属计入家庭人口数。

取消了家庭成员与担保人同住至少六个月才有资格签署I-864A的要求。

减少特定担保人在家庭收入紧缩的情况下需要出示证明不动产的价值--

为美国公民的配偶及子女的移民申请进行担保的担保人:不动产价值要求从贫困线与实际家庭收入差额的五倍减少到三倍。

为因在美国国内被领养或在国外被领养而获得公民身份的外国孤儿的移民申请担保的担保人:不动产价值要求减少到贫困线与实际家庭收入的差额。

美国移民局同新规定一起发布两个新表格:EZ经济担保书(I-864EZ表)和I-864经济担保豁免表格(I-864W表)。这些表格可从移民局网站www.uscis.gov下载,或从当地移民局办公室获取,或拨打移民局电话1-800-870-3676。更多相关信息请见移民局网站www.uscis.gov,或拨打移民局客户服务中心电话1-800-375-5283。

9,经济担保书一些小贴士

1、如果你需要1份以上的经济担保书(affidavit of support,也称经济资助宣誓书),你可以在填好表格后,只留下签名的地方,再复印你所需要的份数,然后在公证员面前把复印件和原件上都签上名字。在经济担保的说明上指明了你可以这样做。

2、如果你有联合担保人,没有足够的收入通常不是问题。

3、联合担保人必须有足够的收入来担保以下所有人:你的未婚夫(妻)、即将移民的未婚夫(妻)子女、他/她(指联合担保人)自己的家属(确切说是由联合担保人供养的家属)。但如果美国未婚夫(妻)一方申请了生活保障或其他政府救济或没有实际的工作计划,那么领事馆仍然可以依据其外国未婚夫(妻)可能将成为政府负担这一可能性,而拒签。所以,只是有联合担保是不够的。在已有资料证明的一个实例中,一个未婚夫(妻)被拒绝了,原因在于作为请愿人的美国未婚夫(妻)申请了政府救济并且未预有工作——虽然美国未婚夫(妻)有两个联合担保人。

4、当使用资产作为担保条件时,资产值必须是担保人收入及125%贫困线之差的5倍以上。这是因为经济担保书计算时间为10年。举例:如果你需要15500美元的收入而你的年收入为13500美元,那么在5年里,每年所差的2000美元都需要相应的资产。因此除你的收入外,需有总额为20000美元的资产作为补充(10年*2000美元)。一般而言,如果你的年收入不足以担保,而你的资产有点基本合乎要求,则不必找联合担保人。如果你没有工作或其他渠道的固定收入(例如退休金),你很可能要给你的配偶找一个联合担保人——即便你有足够的资产作担保。

虽然在I-134的指导里未明确列出对收入的要求,但美国驻外国的领事馆在核发签证时将以和I-864同样的标准来审查你。所以,记得要按前述的方法提供财政资料。

5、一些美国驻外的领事馆要求提供第二份资助担保,即“社会安全法案下的担保经济责任表”。这个表格很简单也很好填,填好了签名即可。香港领事馆就要求提供这个表格,悉尼领事馆也是。

6、外国未婚夫(妻)的收入不可计入任何一份资助担保书里(除非他/她已和美国未婚夫/妻生活在一起,已婚,并在美国6个月以上)。不过,外国未婚夫(妻)的资产如果可以方便地转换成现金的话,可以列入计算(注意,在另一些情况下,外国未婚夫/妻的收入可以列入I-864计算,例如在美国的外国人,以工作或学生签证进入美国并结婚然后申请调整身份的。如果外国配偶已经和美国配偶一家住在一直至少6个月,那么外国配偶的收入可以列入计算。

7、美国未婚夫(妻)永远是第一担保人,也可能是联合担保人。如果有联合担保人,那么美国未婚夫(妻)和联合担保人都必须提供各自填写I-134或I-864,并需要各自提供证明材料。

8、雇主信里主要需写上:

致美国驻广州领事馆:

名.姓(你的名、姓)自XXXX年以来就受雇于XXXXX公司全职从事XXXX工作,作为一名员工,领取XXXXX美元的年薪。

XXXXXXX(雇主公司的领导签名或其他头衔)

雇主信最好用公司的信函,盖公司的公章,有公司电话及地址。

注意事项:

1)如果担保人或联合担保人搬家,在30天内必须通知USCIS。

2)本文里所说的“你”是美国请愿者一方。

3)I-864表作为一份合法的契约/合同,其担保有效期是10年,这意味着担保人担保受益人的时间为10年。

4)一般来说,I-864表须在面试时一年内提交,如果超了一年,就需要重新提交新的I-864。I-864表在面试时提交给签证官并被签证官接受后,就不会过期。但如果支持性件超过了12个月,签证过会要求新的支持性文件,如果最近的联邦况单(1040表)、雇主信等。

10,关于公民与海外配偶联合报税说明

美国税务局关于公民与海外配偶联合报税说明。有关网页链接可以参考:http://www.irs.gov/businesses/small/international/article/0,,id=96734,00.html

U.S. Citizens and Resident Aliens Abroad - Nonresident Alien Spouse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与海外配偶

Election to File Joint Return 选择联合报税

If, at the end of your tax year, you are married and one spouse is a U.S. citizen or a resident alien and the other is a nonresident alien, you can choose to treat the nonresident as a U.S. resident. This includes situations in which one of you is a nonresident alien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tax year, but a resident alien at the end of the year, and the other is a nonresident alien at the end of the year.

如果,你们在每年的税务年底前结婚,一方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另一方是非居民,你们可把该非居民等视为居民。这里包括在税务年头是非居民而在年底前成为居民的人,或一整年都是非居民的人。

If you make this choice, the following two rules apply: 如果你们作这样的选择,要尊受下面规定:

You and your spouse are treated, for income tax purposes, as residents for all tax years that the choice is in effect 你和你的配偶被等视为居民,在做出选择以后的所有税务年里,作收入报税。

You must file a joint income tax return for the year you make the choice 你们一定要在做出选择的头一年联合报税

If you make this choice, you and your spouse are treated as residents for your entire tax year for the purpose of your federal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turn, and for the purpose of withholding U.S. federal income tax from your wages. However for the purpose of Chapter 3 withholding you may still be treated as a nonresident alien. Refer to Withholding of Tax on Nonresident Aliens and Foreign Corporations (Chapter 3 of the IRC) in Tax Withholding Types. In addition, you may still be treated as a nonresident alien for the purpose of withholding Social Security and Medicare tax. Refer to Aliens Employed in the U.S. – Social Security Taxes. 如果你们做了选择,你和你的配偶被等视为居民,在一整税务年里,作联邦收入报税和工资的联邦税预扣。例外是第三章联邦预扣税海外配偶仍被视为非居民。参考非居民或海外公司法(IRC第三章)的预扣税条例。还有你可能在社会安全税和医疗税上被视为非居民。参考社安法中有关美国雇佣的海外居民条例。

Generally, neither you nor your spouse can claim tax treaty benefits as a resident of a foreign country for a tax year for which the choice is in effect and you are both taxed on worldwide income. However, the exception to the saving clause of a particular tax treaty might allow a resident alien to claim a tax treaty benefit on certain specified income. You must file a joint income tax return for the year you make the choice, but you and your spouse can file joint or separate returns in later years. 通常你和你的配偶都不允许再到做为居民的其他外国报税,你们全球的收入都应在美国申报。也有例外作为税务法的特殊储蓄目的居民仍可被允许申报某种收入。做出选择的头一年必须联合报税,但以后可以选择作联合或单独报税。

Example:例子

Pat Smith has been a US citizen for many years. She is married to Norman, a nonresident alien. Pat and Norman make the choice to treat Norman as a resident alien by attaching a statement to their joint return. Pat and Norman must report their worldwide income for the year they make the choice and for all later years unless the choice is ended or suspended. Although Pat and Norman must file a joint return for the year they make the choice, they can file either joint or separate returns for later years. 帕特史密斯为多年的美国公民。她与诺曼结婚。帕特和诺曼在联合报税单附上声明选择视诺曼为居民而联合报税。帕特和诺曼必须申报他们的全球收入,包括做选择的当年和以后的年月,直到取消这选择为止。虽然帕特和诺曼第一年必须联合报税,但余下的年月他们可以继续联合或单独报税。

How To Make The Choice 怎样做选择

Attach a statement, signed by both spouses, to your joint return for the first tax year for which the choice applies. It should contain the following: 在第一年的联合报税单上附上一份声明,双方签字。声明应包括:

A declaration that one spouse was a nonresident alien and the other spouse a U.S. citizen or resident alien on the last day of your tax year, and that you choose to be treated as US residents for the entire tax year, and 声明在税务年底前一方是非居民和另一方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你们选择视非居民为居民作整年的报税。

The name, address, and social security number (or 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of each spouse. (If one spouse died, include the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person making the choice for the deceased spouse.) 写上双方的名字,地址,社安号或报税号(ITIN)。如果一方死亡,写上作选择的另一方的名字和地址。

You generally make this choice when you file your joint return. However, you can also make the choice by filing a joint amended return on Form 1040X, Amended U.S.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turn. If you make the choice with an amended return, you and your spouse must also amend any returns that you may have filed after the year for which you made the choice. 通常你们在申报联合报税时作选择。但也可在税务修正表1040X作选择。如果使用税务修正表,你们也应修改你们指定作选择的那年以后的所有已报税务。

You generally must file the amended joint return within 3 years from the date you filed your original US income tax return or 2 years from the date you paid your income tax for that year, whichever is later. 你们通常可修改三年内的已报税务,或两年内的已报税务如果你有交联邦税的话。(报税不表示你有交税,你只能修改有交税的已报税务。交了三年可退三年,交了两年可退两年,交了三年前的税,两年前没交,一年前的交了,你只能拿一年的退税)。

Suspending The Choice 终止选择

The choice to be treated as a resident alien does not apply to any later tax year if neither of you is a US citizen or resident alien at any time during the later tax year. 选择被视为居民会被终止如果以后你们双方都变成非居民或非公民。

Example: 例子

Dick Brown was a resident alien on December 31, 2001, and married to Judy, a nonresident alien. They chose to treat Judy as a resident alien and filed a joint 2001 income tax return. On January 10, 2003, Dick became a nonresident alien. Judy had remained a nonresident alien. Dick and Judy can file joint or separate returns for 2003. Neither Dick nor Judy is a resident alien at any time during 2004 and their choice is suspended for that year. For 2004, both are treated as nonresident aliens. If Dick becomes a resident alien again in 2005, their choice is no longer suspended and both are treated as resident aliens in 2005. 狄克布朗2001年底前是永久居民,并和非居民的茱蒂结婚。他们选择当年视茱蒂为居民联合报税。在2003年1月10号,狄克变成非居民,而茱蒂还是非居民。狄克和茱蒂还可以以居民身份申报2003年的联合或单独报税。但2004年时因为狄克和茱蒂都不是居民了,他们的选择就被终止了。2004年他们都被视为非居民。如果狄克在2005年又变回居民,这终止就会被取消,狄克和茱蒂又可以双方以居民身份在2005年报税。

Ending The Choice 结束选择

Once made, the choice to be treated as a resident applies to all later years unless suspended (as explained above) or ended in one of the ways shown below. If the choice is ended for any of the reasons listed below, neither spouse can make a choice in any later tax year. 一旦决定终止非居民被视为居民(如上描述)或根据以下情形被结束选择。如果任一以下理由发生,配偶双方以后可作任何报税选择。

Revocation by either spouse 任一方配偶决定结束选择

Death of either spouse 任一方配偶死亡

Legal Separation 合法分居

Inadequate records 不实记录

For a fuller explanation of these items, refer to the section titled Ending the Choice in Chapter 1 of Publication 519, U.S. Tax Guide for Aliens. 请参考美国税务法对海外非居民519第一章的详细解释。

Note: If you do not choose to treat your nonresident spouse as a US resident, you may be able to use head of household filing status. To use this status, you must pay more than half the cost of maintaining a household for certain dependents or relatives other than your nonresident alien spouse. For more information, refer to Head of Household and Publication 501. 假如你不选择视你的海外配偶为居民,你仍可用一家之主身份报税。使用这条款,你必须负担一半以上的家庭费用和供养某些你的配偶以外的被供养者或亲属。请参考501的一家之主节章。

Social Security Number 社会安全号码

If your spouse is a nonresident alien and you file a joint or separate return, your spouse must have either an Social Security Number (SSN) or an 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ITIN). To get an SSN for your spouse, apply at a social security office or US consulate. You must complete Form SS-5. You must also provide original or certified copies of documents to verify your spouse''s age, identity, and citizenship. If your spouse is not eligible to get an SSN, he or she can file Form W-7 with the IRS to apply for an ITIN. Refer to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s (TIN) for more information. 如果你的配偶是非居民而你们想联合报税,非居民的配偶必须要有社安号或报税号(ITIN)。你可到社安办公室或美国领事馆为其申请社安号。申请要填写SS-5表格和提供护照原件或公证的复印件,证明其年龄,身份,国籍。如果配偶无法申请社安号,他/她可填写W-7表格到税务局申请I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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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经济担保移民担保I-134I-864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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