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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I-864担保书是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的一份合约,在某些移民签证中需要。在这份合约中,担保人同意为被担保人提供资金支持直到被担保人成为美国公民或者得到40个工作季点(通常10年)。担保人必须证明他/她的收入大于等于联邦贫困线(按照家庭大小)。
Q:谁需要I-864担保书?
A:下列的移民签证申请者需要:
a.家庭移民类别的申请者;
b.即将被美国家庭收养的孤儿(IR-4);
c.工作移民的申请者,其亲属为其申请的,或者其亲属在为其申请的公司中占有5% 或以上的股份。
Q:家庭移民签证中什么样的申请者不需要I-864担保书?
A:下列家庭移民签证的申请者不需要I-864担保书:
a.美国公民的孩子(IR-2类别),将在18岁之前进入美国,且能自动获得美国公民;
b.美国公民在海外收养的孤儿(IR-3类别),有完整正式的收养文书;
c.自我申请的美国公民的遗孀(IW类别) ;
d.已经工作且获得了40工作季点的移民。
同时,这些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明,证明其不会成为公众负担,领事馆官员可以要求其提供I-134担保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Q:是否所有移民/非移民签证的申请者都要在出示资金证明的时候用到i-864担保书?
A:不是。只有所有家庭移民和某些工作移民的申请者需要用到I-864担保书。
Q:是否不需要i-864担保书的移民类别,如绿卡抽签签证,也需要达到不是公众负担的要求?
A:不是。领事馆官员会根据情况要求这些申请者出示收入大于等于联邦贫困线的证明,而不是125%的证明。
Q:K1(未婚夫/妻)的申请者需要用I-864还是I-134?
A:由于未婚夫/妻是非移民签证的申请者,他们应该用I-134。当他们抵达美国结婚后需要调整身份为临时绿卡时,需要向USCIS提供I-864担保书。
Q:抽签绿卡(DV)或者回归居民(SB)需要用到I-864还是I-134?
A:这些申请者应该用I-134. I-864只适用于某些特殊的类别(如所有家庭移民和某些工作移民的案例)。所有其他类别的申请者在需要担保书时均应用I-134。
Q:是否填写I-134的申请者也应达到同样的收入额?
A:不是。125%的最低收入要求只适用于I-864担保书。用I-134担保书的申请者需要出示其担保人收入大于等于联邦贫困线100%的证明。
2)NVC的作用-复核I-864的完整性
Q:I-864处理费如何缴纳?
A:NVC在收到USCIS批准的移民签证案例后开始处理这些案例。当这个案例是当前的或者即将成为当前的,NVC将会寄出帐单给请愿人令其缴纳I-864处理费。NVC寄出的帐单中包括银行的地址和机构名称及怎样缴纳帐单的说明。
Q:NVC何时寄出I-864表格?
A:在帐单缴纳后,NVC将会寄出I-864表格给请愿人令其填写。请愿人填写并签字后,交由公证人员公证。尔后,请愿人应用NVC给的信封将表格寄回。
Q:NVC收到I-864后怎么做?
A:NVC将会复核I-864的技术完整性及正确性,如果I-864填写不完整或者不正确,NVC将会重发该表格给请愿人修改,且会告知请愿人何处有问题。当NVC收到正确的I-864表格后,该表格会发送到申请人申请签证的大使馆或者领事馆。NVC将会同移民签证案卷一起发送该表格。
Q:NVC会复核海外(大使馆/领事馆)发出的I-864担保书么?
A:不会。NVC只复核USCIS批准的案例的I-864担保书。If the petition was filed at a post abroad orthe petition was already at post when the NVC began to review I-864 Affidavitsof Support, it will not review the I-864.
Q:如果领事馆官员说申请人需要一个联合担保人,是否该联合担保人应发送I-864 给NVC复核?
A:不是。如果官员需要申请人有联合担保人,联合担保人应该将填写完整的I-864直接寄给申请人,由申请人出示给官员复核。
3)家庭大小
Q:I-864中提及的家庭大小是什么意思?
A:家庭大小指的是所有住在担保人家中的和所有担保人担保的人的总和。意义如下:
a.担保人;
b.所有和担保人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血缘,婚姻,收养);
c.所有依赖担保人供养的人(列在最近的联邦税单IRS 1040中的),无论是否和担保人住在一起;
d.担保人担保的担保关系依然存在的其他人;
e.签证的申请人(受益人);
f.依赖受益人的随同人员。
Q:请愿人(担保人)收入有限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只担保某个申请人而不担保他/她的配偶和孩子?
A:可以。请愿人(担保人)可以在担保书上限制担保的移民数为当时确实要移民的人数。请愿人可以在以后收入增加的时候再担保申请人的依赖者,要另外签署一份担保书。
Q:如何计算离婚夫妇的孩子?这些孩子可能有时候同父亲住,有时候同母亲住。
A:离婚夫妇的孩子是父亲/母亲家庭的成员,不论怎么住。父母有义务供养自己的孩子。虽然在税单上可能只有一方声明孩子为自己的dependent.但是在担保书中,孩子始终要计算在家庭大小内,除非父母可以提供自己不再孩子的证明。
4)担保人的要求
Q:成为担保人有什么要求?
A:担保人需在18岁以上,可以是美国公民或者美国永久居民(LPR).担保人要在美国有固定住所。
5)住所
Q:不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公民/永久居民请愿人是否可以作为担保人?
A:不可。法律规定,担保人必须居住在美国。
Q:如果请愿人不居住在美国,可以由联合担保人签署I-864么?
A:不能。法律规定,联合担保人不能担保请愿人不居住在美国的移民。请愿人必须首先达到成为担保人的各项要求(年龄,住所和公民)except those related to income before there canbe a joint sponsor.
Q:怎样定义‘住所’?
A:住所是一个广泛的定义,必须个案分析。要成为担保者,一个住在国外的请愿人必须在美国有住所,且要保证未来这个住所也存在。永久居民担保人必须出示并保持其永久居民身份。
一些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由于工作或家庭原因暂时居住在美国国外。居住在国外的担保人需要建立如下证据证明其有住所在美国。
a.他/她在有限的时间段离开美国;
b.他/她意图在美国maintain一个住所,且;
c.他/她有证据证明与美国有continued ties。
一位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配偶或者dependent在美国拥有domicile或者他/她的配偶/父母为下列的类别工作也可以被认为是合格的担保人。
a.美国政府雇员
b.美国研究机构(被Attorney General认可的)雇员
c.美国跨国贸易公司及其子公司雇员
d.美国国际组织雇员
e.跨国宗教机构雇员
f.Employment as a missionary by a religiousdenomination/group or by an interdenominational mission organization within theUnited States and is stationed abroad with that religious denomination
还有一些其他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出示其暂时性居住国外的证明,且担保人在美国有居所。担保人必须让领事馆官员相信其没有放弃美国居所。
Q:请愿人怎样建立domicile?
A:当担保人没有在美国maintianed a domicile时,他/她需要重新建立。担保人需要遵循如下步骤来证明美国是他的首选居留地。例如:
a.在美国找到一个工作
b.在美国找到一个住处
c.子女在美国学校注册
d.放弃在国外的住所
e.其他在美国居住的证据
如果担保人建立了美国domicile,担保人没必要在其家庭成员之前到达美国。但是,被担保的移民可能在担保人回到美国居住之前,不能进入美国。被担保的移民必须和担保人一起或者在其之后进入美国。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Q:申请人可以享受政府资助或福利么?
A:如果被担保的移民享受了联邦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担保人有责任负担这些福利费用。
Q:什么是联邦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A:如下:
a.食物票
b.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SSI)
c.公共医疗补助
d.家庭临时资助(TANF)
e.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CHIP)
Q:哪些资助项目不是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项目?
A:如下:
a.紧急医疗补助
b.学校午饭
c.传染病的免疫和治疗
d.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
e.某些养育或收养资助
f.工作培训项目
g.Head start
h.短期,非现金的紧急救济资产
Q:请愿人/担保人可以将资产计算为收入以达到125%贫困线的要求么?
A:可以。担保人首先应计算收入,而后可将私人资产及签署了I-864A的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资产计算入内。现金资产必须是担保人收入及125%贫困线之差的5倍以上。
举例而言,某位请愿人/担保人家庭大小为4口人,收入$18000。需要4口人的125%贫困线-$18000的5倍的资产并出示证明。
Q:哪些可以被列入资产?
A:资产可以是saving,stocks,bonds and property.必须能够方便的兑换为现金。
Q:移民签证申请者可以将自己在美国之外的资产计入么?
A:可以,在下列条件下:
a.资产须能在12月月内兑换成现金
b.申请者须提供证明,证明其现金/资产能够带出所在国
c.资产至少是担保人及125%家庭大小贫困线差额的5倍
Q:free housing能否计入收入?
A:可以。担保人收到替代薪水的housing或者其他福利可以计入收入。The sponsor may count income that is notsubject to taxation (such as housing allowance), as well as taxable income. Thesponsor would have to prove the nature and amount of any income that is notincluded as wages or salary or other taxable income. Evidence of such incomecan be shown through notations on the W-2 Form (such as Box 13 for military allowances), Form1099 or other documents that show the claimed income.
Q:申请者的未来收入可否计入?
A: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者须在担保书完成前已经与担保者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申请者须提供其收入将会继续的证明。
Q:申请者得到的工作offer是否可以替代或者作为不完整的担保书的补充?
A:不可以。法律不允许。
Q:正在服役的人员有什么特殊规定?
A:正在服役的担保人(Army,Navy,Marines,Air Force and Coast Guard)达到100%贫困线即可。正在服役的Merchant Marine必须达到125%贫困线。
Q:一份完整的I-864是否是面试时的唯一要求?
A:不是。签证官还会复核担保人和申请者的全面的财产状况。即复核年龄,健康,教育,技能,资金来源及申请者和担保人的家庭状况。他们会确认其他的可能性来保证申请者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保证申请者不会成为公众负担。
Q:如果贫困线在请愿人签署I-864和申请者面试的时间发生了变化,担保人及联合担保人是否需要重新签署新的I-864?
A:不用。在I-864提交领事馆的1年之内,都有效。但是,担保人及联合担保人必须达到面试时的最低收入要求而不是I-864签署时的最低收入要求。
6)填写I-864
Q:谁可以为I-864和I-864A的签名做公证?
A:美国驻外领事馆,USCIS或者美国notary public的移民官员可以公证I-864和I-864A的签名。签证官不会接受外国公正机构公正的I-864担保书。
Q:如果担保人没有提交最近1年的税单会怎样?
A:移民法规定要提交。IRS规定在国外工作的美国公民及永久居民提交税单,即使他们的在国外的收入不用交税。
Q:如果法律规定担保人可以不提交某年的税单怎么办?
A:如果法律这样规定了,那么担保人要提供一份公证文书。在文书中,担保人要说明其可以不交税且要提供IRS的证明。在IRS 1040手册中说明了哪些人可以不缴税。
Q:如果担保人自己有公司,他应该提交个人的税单还是公司的税单?
A:个人税单。签证官只接受个人税单,因为是个人担保申请者而不是公司。
Q:如果担保人没有税单的复印件,可以提交IRS提供的summary么?
A:可以。
7)随同的家庭成员
Q:是不是每一位和主申请者一起来美国的家庭成员都需要单独的I-864?
A:只需要一份。每个家庭成员都需要一份主要申请者的I-864(I-864A)的复印件。每份复印件要有原始的,公正过的签名。复印件只用于主申请者的申请上出现的dependent.复印件在随同的家庭成员同主申请者一起申请签证或者调整身份时不需要。
Q:follow to join的家庭成员是否需要单独的I-864担保书?
A:晚一些时候(follow to join)到达的家庭成员需要提供一份完整的主申请人的I-864担保书,其上须有原始的,公正过的签名。
Q:如果家庭成员另外提交了签证申请,那么应该怎么办?
A:每一位另外申请的家庭成员都应该提交一份签名且公正过的I-864担保书,联合担保人(如果需要)和I-864A也应提交。每位申请者还应提供完整的担保文件,如税单,雇主信和银行证明。
Q:可以由不同的联合担保人担保随同的家庭成员么?
A:不可以。每个联合担保人都必须达到125%贫困线(按家庭大小)收入。家庭大小计算方式规定如下:
a.担保人
b.担保人的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血缘,婚姻,收养)
c.担保人在最近的税单中声明的dependents,不论是否住在一起
d.担保人曾经担保过且担保关系仍然有效的人
e.主申请人
f.随同主申请人的dependents
8)担保人死亡
Q:如果担保人在主申请者移民美国之后,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到达美国之前死亡,他们可以另外请人做担保么?
A:可以。在这种情况下,替代担保人可以顶替原担保人。替代者必须是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至少18岁,居住在美国并且有足够的收入。替代担保人必须和申请者有如下之一的关系:配偶,父母,公公,婆婆,兄弟姐妹,孩子,儿子,女儿,女婿,媳妇,小叔子,小姑子,祖父母,祖孙女/孙子。
9)I-864的有效日期
Q:I-864什么时候过期?
A:一般来说,I-864须在面试时一年内提交,如果超过了1年,就需要重新提交新的。I-864在面试时提交给签证官并被签证官接受后,就不会过期。但是,如果支持性文件超过了12个月,签证过会要求新的支持性文件,如最近的联邦税单(1040),雇主信等。
10)美国公民的孩子
Q:美国公民的孩子申请签证的时候是否需要I-864?
A:美国公民的孩子(IR-2)在下列情况下不需要提供I-864:
a.在进入美国时,不到18岁,并且
b.自然出生,亲生的,并且
c.同美国公民父母住在一起且由他们监护
收养的孩子(IR-3)在下列情况下不需要提供I-864:
a.有完整的收养证明,并且
b.同美国公民父母住在一起且由他们监护,并且
c.进入美国时不到18岁
但是,这些孩子必须提供他们进入美国后不会成为公众负担的证据。如最近的税单 (1040),雇主信和银行证明。签证官可以要求提供I-134担保书。
11)美国移民局放宽经济担保要求
美国移民局今年公布有关经济担保书(I-864表)的新规定 Affidavit of Support Regulation。新规定已在2006年7月21日生效。从7月21日之后,不论申请文件是在何时递交的,移民局在审理移民签证或转换身份申请时会依都需要符合新规定的要求来审理。
经济担保书(Affidavits ofSupport)由担保人代表被担保的移民申请人递交,担保人与被担保人通常是亲属关系或雇佣关系。新规定意在减轻担保人的负担但同时又保证每一个移民申请人需要拥有足够资产的担保人支持。经济担保同时要求移民申请人证明他/她不会成为美国社会的经济负担(如需要联邦政府或州政府的福利支持)。
新规定要点如下:
A、减少需要递交的原始文件:担保人现在只需递交有关最近期的个人税单的原始证据,而不再需要提供最近三年的税单,最近六个月的薪水条,或雇主的信函。
B、启用新EZ经济担保书(I-864EZ表):EZ经济担保书是原经济担保书的缩减版,适用于特定担保人,既仅依靠个人工作收入满足经济担保条件的担保人。
C、新I-864经济担保豁免表格(I-864W表):该表是为证明自己不需经济担保的移民申请人设计,将该证明过程格式化时效化。
D、取消特定移民申请的经济担保要求。如:移民申请人在美国工作时间达到四十个季度;
依2000年儿童公民法案,只要进入美国既符合公民身份的被领养的子女。
对于不要求经济担保的申请,需递交新表I-864W;该种类的申请除以上两类外,还有另外两个种类不需要经济担保,在I-864W表格上有具体说明。
容许对于同一移民申请每一个家庭可以提供两个共同担保人:如使用共同担保,每一个担保人仅对经济担保书(I-864A表)上列明的移民申请人负责
放宽对家庭人口数的规定:容许但并不强制要求担保人将签署担保人与家庭成员协议(I-864A表)同意提供自己资产给担保人和申请人进行担保的亲属计入家庭人口数。
取消了家庭成员与担保人同住至少六个月才有资格签署I-864A的要求。
减少特定担保人在家庭收入紧缩的情况下需要出示证明不动产的价值--
为美国公民的配偶及子女的移民申请进行担保的担保人:不动产价值要求从贫困线与实际家庭收入差额的五倍减少到三倍。
为因在美国国内被领养或在国外被领养而获得公民身份的外国孤儿的移民申请担保的担保人:不动产价值要求减少到贫困线与实际家庭收入的差额。
美国移民局同新规定一起发布两个新表格:EZ经济担保书(I-864EZ表)和I-864经济担保豁免表格(I-864W表)。这些表格可从移民局网站www.uscis.gov下载,或从当地移民局办公室获取,或拨打移民局电话1-800-870-3676。更多相关信息请见移民局网站www.uscis.gov,或拨打移民局客户服务中心电话1-800-375-5283。
经济担保书一些小贴士
1、如果你需要1份以上的经济担保书(affidavit of support,也称经济资助宣誓书),你可以在填好表格后,只留下签名的地方,再复印你所需要的份数,然后在公证员面前把复印件和原件上都签上名字。在经济担保的说明上指明了你可以这样做。
2、如果你有联合担保人,没有足够的收入通常不是问题。
3、联合担保人必须有足够的收入来担保以下所有人:你的未婚夫(妻)、即将移民的未婚夫(妻)子女、他/她(指联合担保人)自己的家属(确切说是由联合担保人供养的家属)。但如果美国未婚夫(妻)一方申请了生活保障或其他政府救济或没有实际的工作计划,那么领事馆仍然可以依据其外国未婚夫(妻)可能将成为政府负担这一可能性,而拒签。所以,只是有联合担保是不够的。在已有资料证明的一个实例中,一个未婚夫(妻)被拒绝了,原因在于作为请愿人的美国未婚夫(妻)申请了政府救济并且未预有工作——虽然美国未婚夫(妻)有两个联合担保人。
4、当使用资产作为担保条件时,资产值必须是担保人收入及125%贫困线之差的5倍以上。这是因为经济担保书计算时间为10年。举例:如果你需要15500美元的收入而你的年收入为13500美元,那么在5年里,每年所差的2000美元都需要相应的资产。因此除你的收入外,需有总额为20000美元的资产作为补充(10年*2000美元)。一般而言,如果你的年收入不足以担保,而你的资产有点基本合乎要求,则不必找联合担保人。如果你没有工作或其他渠道的固定收入(例如退休金),你很可能要给你的配偶找一个联合担保人——即便你有足够的资产作担保。
虽然在I-134的指导里未明确列出对收入的要求,但美国驻外国的领事馆在核发签证时将以和I-864同样的标准来审查你。所以,记得要按前述的方法提供财政资料。
5、一些美国驻外的领事馆要求提供第二份资助担保,即“社会安全法案下的担保经济责任表”。这个表格很简单也很好填,填好了签名即可。香港领事馆就要求提供这个表格,悉尼领事馆也是。
6、外国未婚夫(妻)的收入不可计入任何一份资助担保书里(除非他/她已和美国未婚夫/妻生活在一起,已婚,并在美国6个月以上)。不过,外国未婚夫(妻)的资产如果可以方便地转换成现金的话,可以列入计算(注意,在另一些情况下,外国未婚夫/妻的收入可以列入I-864计算,例如在美国的外国人,以工作或学生签证进入美国并结婚然后申请调整身份的。如果外国配偶已经和美国配偶一家住在一直至少6个月,那么外国配偶的收入可以列入计算。
7、美国未婚夫(妻)永远是第一担保人,也可能是联合担保人。如果有联合担保人,那么美国未婚夫(妻)和联合担保人都必须提供各自填写I-134或I-864,并需要各自提供证明材料。
8、雇主信里主要需写上:
致美国驻广州领事馆:
名.姓(你的名、姓)自***X年以来就受雇于***XX公司全职从事***X工作,作为一名员工,领取***XX美元的年薪。
******X(雇主公司的领导签名或其他头衔)
雇主信最好用公司的信函,盖公司的公章,有公司电话及地址。
注意事项:
1)如果担保人或联合担保人搬家,在30天内必须通知USCIS。
2)本文里所说的“你”是美国请愿者一方。
3)I-864表作为一份合法的契约/合同,其担保有效期是10年,这意味着担保人担保受益人的时间为10年。
4)一般来说,I-864表须在面试时一年内提交,如果超了一年,就需要重新提交新的I-864。I-864表在面试时提交给签证官并被签证官接受后,就不会过期。但如果支持性件超过了12个月,签证过会要求新的支持性文件,如果最近的联邦况单(1040表)、雇主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