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亲属移民或短暂来美国探亲,申请人都需要为被申请人提交经济担保书。主要目的是为了证明被申请人在进入美国之后不会成为美国社会的公共负担。
但是两者签证所用的经济担保书有所不同,移民签证类别(亲属移民和工作签证)所用的经济担保书是I-864;非移民签证类别(探亲签证、留学签证、未婚夫妻签证等)所用的经济担保书是I-134。
做为一个担保人,必须有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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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民签证中,担保人递交I-864经济担保书时,其收入需要满足联邦贫困线125%以上的标准。担保人需要出具税单,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证明自己有足够的担保能力。如果担保人的收入达不到美国联邦贫困线125%以上的标准,担保人需要寻找一位共同的担保人(副担保人)提交另外的一份I-864经济担保书。
在非移民签证中,I-134经济担保书中没有明确规定担保人的收入要在联邦贫困线的125%以上,移民局要求担保人出具工作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存款和房产等)等材料,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的收入,保障被申请人在美国居留的这段时间内不会成为公共负担。
很多人对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误解。曾经有一位客户申请妻子移民来美,他当初提交了经济担保书(I-864),妻子已经拿到了绿卡。现在他要和他妻子离婚,能不能给移民局写信解除担保责任?
在担保人签完I-864经济担保书后,如果你担保的被申请人后来是基于你提交的担保书成为绿卡持有人,那你要承担经济担保书上所列举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此种责任和义务只有在以下几种状况之一发生时才宣告结束:
1)绿卡持有人已归化为美国公民;
2)绿卡持有人已经丧失了绿卡身份,并且已离开美国领土;
3)绿卡持有人已死亡;
4)绿卡持有人在美国工作达到40个工作季点;
5)绿卡持有人被递解,在递解法庭上被批准新的身份调整。这个身份调整是基于新的经济担保书。
除了以上的几种状况,即使是离婚,也不能够中断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I-134 经济担保书的担保人也是有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如果被申请人成为公共负担,政府也有可能向担保人追讨款项。
但是,公共负担如何来定义,这个问题不好回答。一般可以理解为不能领取联邦政府或者州政府给美国公民的福利,如失业金等。说白了就是不要去贪政府的便宜,而应该自食其力,并且诚实纳税,对美国社会有所贡献,以避免不不要的麻烦。
是否能成为合格的经济担保人,需要根据你的家庭人数,每年移民局公布的联邦贫困线和你的收入、财产状况来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