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领馆接纳经律师陈述“儿童保护法”后,超龄子女(23、24和25岁)最终顺利与父母一起移民美国。
去年年底,我们接到了L先生焦急万分的咨询电话,告知他们是姐姐申请的F4的签证,现在收到领事馆的面谈约见信了,安排在12月8日面谈,但只有他和太太的名字,却没有他们3个孩子的名字。这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毕竟他们也是为了孩子才想移民去美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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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解后发现,原来L先生的3个孩子分别是1985、1987和1992年出生的,均已经超过了21岁,所以在领事馆的面谈约见信上就没有了孩子们的名字。
对此,移民律师指示L先生提供了相关的重要资料,并根据“儿童保护法”为3个孩子的受保护日期进行了专业严密的计算,结果是3个孩子都应该受“儿童保护法”的保护符合条件移民美国。移民律师马上代表L先生联系领事馆,详细解释并说明孩子们符合“儿童保护法”的情况。
不到1个月的时间,我们收到领事馆的回复,是一个新的面谈约见信,L先生的3个超龄孩子的名字都加上了,并且可以和父母一起在12月8日去领事馆面谈。
解决了子女超龄的问题,终于可以一家人一起移民美国,这对于L先生一家来讲真的是天大的喜讯。
面谈后,L先生一家都顺利取得签证。L先生一家都非常感谢移民律师,多次感叹如果不是有律师的帮忙,他的孩子也不知要等多少年才可以去美国,幸好找对了机构找对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