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去面谈后,儿子却被认定为“超龄”
Z先生的美国公民妹妹在1996年为他们一家人申请了F4(兄弟姐妹纸),好不容易排期到了,Z先生收到领事馆的面谈通知,一家人就欢天喜地地去面谈了,当时他们还非常的开心,因为儿子已经满了21岁,但是也可以一起去面谈,他们悬着的心总算放下了。面谈后,因为要补担保材料,准备好材料后寄回领事馆,很快收到回馆通知,Z先生把一家3口的护照寄回领事馆,他们一家就计划着去美国的日子了。收到领事馆的签证包裹,打开一看,真是傻了眼,里面只有Z先生跟太太的签证包,儿子的护照就单独一本放着,既没有签证也没有签证包裹,只有一张纸写着Z先生的儿子已经超过21岁,不能获得签证。
Z先生真是怎么也想不明白,一家人一起去面谈,收到的回馆通知也是要求3个人的护照一起寄回去的,怎么就突然变成“超龄”呢?经朋友介绍,他们来到李家祥美国律师事务所,科领出国详细地看了他们的I-797批准通知书及DS-230表,在一番计算下,确定Z先生的儿子虽然是超过了21岁,但是受儿童保护法的保护。
经过科领出国跟领事主管的沟通,最后主管也同意科领出国的意见,认同Z先生的儿子是适用于儿童保护法的,当即就签下一张新的回馆通知,要求提交新的体检和护照就可以印发签证了。整个过程,才一个半月的时间。Z先生非常开心,儿子终于可以跟他们夫妇一起去美国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