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帮妹妹B小姐申请F4亲属移民。申请日期:2006年7月,批准日期: 2007年3月。当时B小姐的儿子只有10岁。现在已经23岁,根据CSPA计算已经超龄CSPA 非常不合理,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
关于亲属移民超龄申请,科领出国表示,超龄儿童保护法CSPA(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旨在保护孩子免受案件处理时间过长的影响。
该法令分为下列两种情况:
一、公民的直系亲属,包含继子女(即是由婚姻制度确认的亲子关系)。
1.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年龄被冻结在提交申请的当日天。
2.归化公民未满21岁未婚子女:年龄冻结在其父母归化入籍的当天。
3.公民未满21岁的离婚子女:年龄冻结在离婚判决下达的当天。
二、绿卡其他类型亲属移民年龄无法冻结,但可扣除申请至通过的时间。
如该案例:小孩10岁于2006年7月申请,2007年3月批准(移民局审核批准的时间),2019年等到排期。从批准到申请共历时8个月,所以等到排期孩子已23岁减去8个月,也已不符合儿童移民保护法
科领出国建议,如符超龄儿童保护法条件的申请人,要尽快申请,切勿延迟。如果您在申请美国移民中遇到子女超龄问题,请与科领出国联系,科领出国强项办理美国移民超龄相关业务,在根据您的案件进行计算分析后,给予您相关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