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超龄男孩随父母F4签证成功
H先生是广州人,妹妹在2000年6月为他们一家申请移民美国,2010年7月,H先生一家好不容易等到NVC的交费通知,可是却没有儿子的名字,他们心急如焚,却没有办法,只能先交了夫妇两人的签证费。2010年11月,H先生经人介绍,来咨询李律师,在详细地审阅了H先生的申请有关文件后,李律师确定H先生的儿子虽然年龄超过21周岁(当时孩子是24岁),但他符合超龄儿童保护法(CSPA)的相关规定,于是律师立刻向NVC提交资料证明H先生的儿子是符合CSPA的,在这个关键的时刻,刚好所有的移民申请的排期都倒退了,因此NVC强调要等排期到了才能决定孩子是否符合CSPA,直到2011年11月他们一家的排期才重新到了。因为CSPA有一个规定,DS-230表要在一定的期限内递交才能受CSPA保护,因此在2011年的3月,李律师果断地向NVC及广州领事馆递交了H先生儿子的DS-230表,这也是最后他儿子能顺利拿到签证的关键。
2011年11月,领事馆通知H先生,要他的儿子递交签证费及DS-230表,这个时候,我们之前为H先生儿子递交的表格就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了,很快,他们一家就收到领事馆的面谈约见信了。
H先生一家拿到签证后感慨的说,多亏找到了科领出国的帮忙,正因为科领出国的专业知识才能够帮助他们一家这么顺利拿到签证,可以使孩子26岁时仍能跟他们一起开心的去美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