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则对过去的决定做了更改,承认调整身分或移民签证的申请没有必要限制在2002年8月6日前递交,其子女才可获得儿童保护法的福利。
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即CSPA)。此法案对美国移民法对“儿童”的定义做了重大改动,不再机械地以“21岁以下未婚”为统一标准,从而使相当一部分按原移民法属“超龄”的儿童在申请永久居留的程序中得以保留其儿童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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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亲属移民F4签证类别的排期大概要等12年左右,通常排期到了,小孩已经长大了,此时,就会面临着子女超龄问题,无法跟随父母一起移民美国。
按照《国籍法》规定,移民海外,拿到永久居住身份的人不需要注销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