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广州领馆拒签并退案后是否能上诉」的问题,是个普遍性的问题。由于大家不了解移民局与国务院及其机构的功能和法律赋予它们的权力所造成的。
就移民法来说,被广州拒批并退案的申请人,现在还没有资格上诉,因为移民局还没有对他们的退案做出最后的决定。广州领馆属于国务院(State Department)而不属于移民局(CIS),他们仅仅是被CIS在各国发放各类移民及非移民签证的一个办事处。各国领馆的签证工作人员有权力发放或者拒发签证,但没有权力对移民申请案做出最终的裁决,所以他们在拒批后要把案子退回CIS。
CIS申请收到退案后,会给申请人一个机会反驳。如果申请人反驳成功,CIS会Reaffirm(复批)这些案子并把此案再转到全国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责成NVC把此案送往被申请人所住国的领馆,要求他们发放签证。如果申请人反驳失败,移民局将会寄出自己拒批的决定(Decision),并在此Decision中明确告诉申请人有30天的时间可以上诉。只有收到移民局拒批Decision的申请人才有资格上诉。
必须提醒申请人的是,从领馆退案到移民局让你申诉的时间大约是两年。在退案后,申请人有两个选择
等待移民局的来信
重新申请。
还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选择后者,一定要就当年领馆提出的疑问做出详细的书面陈述,并附上有力的证据,以免自己的申请再次被拒。如果走到上诉那一步,申请人应该在律师的指导下去做,因为上诉有一定的格式,而且必须提出法律依据,才能说服上诉机关关于移民局拒批的决定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