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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移民美国风险不比EB-5小。老生常谈,能到美国生活是很多人的梦想,有人靠投奔儿女到美国,有人靠投资移民到美国,还有一种人就是靠嫁人到美国。然而对于婚姻移民,小编有话要说,婚姻移民美国虽然最直接最省事,但是风险不比EB-5小。 婚姻移民美国风险不比EB-5小 当然也有不少人确实是真实的婚姻移民,这些人被要求的很多,当然如果是真实的婚姻移民就按要求提供材料就是了,如果是真实的一般的除了花费一些时间别的不会有大问题的。婚姻移民的问题不在能不能移民成功上,而是移民的过程中如果你的婚姻出现了问题怎么办?现在等待身份的时间越来越长了,这期间一旦婚姻无法维持了,一旦涉及到要离婚了,麻烦就来了。很多人都知道婚姻能够有助于获得移民身份。通过与非移民结婚而获得附属非移民身份,或者更为众人所知的是通过与美国公民(USC)或合法的永久居民(LPR)结婚而获得永久居留或“绿卡”。然而,很少有人知道离婚会对移民身份产生怎样恶劣的影响。如果在通过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获得了居民身份后婚姻破裂,对于新居民还存在另一种结果。在获得居民身份时结婚不足两年,居留是有条件的。如果婚姻在两年内破裂又会是什么结果?不幸地是这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局面。然而有条件居民(Conditional Resident)仍然可以有办法维持其居留身份,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豁免联名申请。首先,如果婚姻终止,但是有条件居民能够证明婚姻是诚意的。如果有条件居民可以证明遭受到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的虐待,也能够寻求豁免联名申请。最后,有条件居民可以依据“极端困难”而寻求豁免。需要注意的是有条件居民的子女(通过父/母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而获得移民身份)也可以提交这样的豁免。对于岌岌可危的婚姻来说,撤消永久居留的条件简直就是雷区,因为移民局会对这些案件中的婚姻关系严加审查。如果某人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对方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移民签证申请(I-130),但是之后又撤销申请或流程被废弃,会给移民的申请造成主要障碍。另一种情况发生在基于家庭或工作类移民签证申请的附属配偶申请永久居留时,离婚开始生效。然而,一旦移民局获知离婚的信息,居民身份将不再有效,申请人也将无法加入美国籍。移民局可以废止或不废止绿卡,这种结果将附属受益人置于法律的真空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