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4特殊职业移民项目介绍
美国职业移民第四类优先(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ourth Preference EB-4)简称EB-4特殊职业移民,该类别名额占总名额数的7.1%,需要雇主为申请人提交FormI-360申请。某些情况下,雇员也可以自行申请,申请人可以参考申请表格上的说明确认是否符合自行提交申请的条件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EB-4特殊职业移民无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全球范围内无排期,该类别允许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满21岁子女一起获得绿卡。
EB-4特殊职业移民申请人包括
1. 宗教人士(本文主要介绍此类别)
2. 特殊未成年人(被虐待、遗弃、无人照顾的外国未成年人可以通过EB-4获得美国绿卡)3. 广播电视工作者
4. 国际组织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雇佣和家属
5. 美国政府的特殊海外工作人员
6. 武装部队人员
7. 巴拿马运河区工作人员
8. 内科医生
9. 阿富汗和伊拉克语翻译
10. 为美国公司真实工作的阿富汗和伊拉克公民
EB-4宗教人士移民申请概述
宗教人士包括全职牧师、神父以及一些宗教领域的神职人员都可以申请EB-4移民。EB-4(R) 签证持有者可以永久在美国为其教派或者其教派的非营利附属组织工作。递交EB-4移民申请时,申请者需要完整填写I-360表格的1-4以及8-11部分,与其他证明材料一起递交给移民局。该类别允许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满21岁子女一起获得绿卡。
EB-4宗教人士移民是基于潜在工作机会的一类职业移民。在递交I-360表格之前以及期间,外籍宗教人士无需在美国为潜在雇主工作。该外籍人士必须拥有2年在该教派工作的经验,该教派须与潜在雇主所属教派为同一教派,但是这2年工作经验无需从该潜在雇主处获得。虽然外籍人士可以自己申请EB-4宗教人士移民,但大多数都是由潜在雇主替外籍人士进行申请。
非牧师宗教工作人员,每年会有5000个名额的限制。对于牧师这一类宗教工作者,不受该配额限制。非牧师人员宗教工作者移民的实施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申请截止日期同样适用于此类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非牧师人员宗教工作者包括专职或者非专职从事宗教工作的。对于牧师这一类宗教工作者以及配偶子女,不受该截止日期限制。
EB-4宗教人士移民申请条件
1. 曾经是某一宗教派别的成员,该宗教在美国有一非盈利目的的宗教机构且该机构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前已运营两年以上。
2. 申请到美国从事全职的有偿的宗教工作岗位,如下:
(1)该教派的一名牧师;
(2)宗教职业(专职或者非专职的);
(3)宗教工作(专职或者非专职的);
(4)美国境内非盈利宗教组织的工作;
3. 申请来美为以下工作:
(1)美国境内非盈利宗教组织工作,或者;
(2)美国境内的宗教派别附属的组织机构;
4. 提及岗位的相关工作是申请人14岁以后从事的,且在提出此次签证申请前至少已连续工作两年。在这两年内如果有工作断档,只要是以下情况,都还是可以满足申请条件:
(1)申请人仍然作为宗教工作人员;
(2)工作间断未超过2年;
(3)工作间断的原因是宗教培训或者休假。但是,申请人在符合要求的两年工作期内必须是担保人所在的宗教派别的成员。
注:全职工作指每周工作不少于35小时,有偿可以是有工资或者没工资。
EB-4宗教人士移民申请办法
美国雇主或者申请人自己递交I-360表格
科领移民专业提供各国投资移民、入籍护照、购房移民、基金移民等移民中介服务,同时推出较市场报价大幅优惠的价格优惠,让您海外投资移民省心、省钱、省时间,欢迎联系索取详细项目资料和报价清单(微信:keling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