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是什么?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被称为“共同申报准则”,又称“统一报告标准”。
CRS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正循序渐进地在各国实施。

截至目前,全球已经有100多个管辖区的税务机关成功获得了金融机构交换来的资料。
虽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发起CRS的组织OECD提倡各成员国应按照要求,签署公民信息交换的协议。事实上,目前CRS正有序全面推进中。最早在这个星球上想做信息交换的国家,其实是美国,美国在2010年就开始推行信息交换原则,就是他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台湾人给他翻译成肥猫法案。美国推得很辛苦,但是很有成效,比如说美国一开始找到瑞士,瑞士就把所有的美国人的存款信息都披露给美国,帮助美国征得了大量的税款,于是美国就要求所有市面上的国家都跟他签订信息交换规则。美国做的很好,OECD成员国也开始效仿。
哪些信息将会被CRS交换?
覆盖的海外机构账户:几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
覆盖的资产信息: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有现金的基金或者保险合同、年金合约,都要被交换。
覆盖的个人信息:你的帐户、帐户余额、姓名、出生日期、年龄、性别、居住地,都要被交换。
CRS的运行机制
举例来说,中国和新加坡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CRS在中国的推进时间表
中国早在2014年9月承诺实施AEOI(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Tax Matters)
2015年12月,中国正式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2017年1月1日,完成对新客户开户流程的改造,对于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新开户客户,可以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出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高净值(在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大于100万美金)存量个人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2018年6月30日前(预计),完成向国税总局的首次信息报送,并在以后年度每年定期向国税总局进行信息报送。
2018年9月30日前,中国将与其他参与CRS的辖区完成首次辖区间的信息交换,以后年度也将每年定期进行辖区间的信息交换。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其余所有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OECD于2018年3月9日出台的《针对CRS规避安排和不透明离岸架构的强制性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中有三个核心概念:
1、中介机构包含两类:
2、待报告纳税人:

比如,如果一名律师应客户要求准备法律文件,作为CRS规避方案的一部分,该律师作为中介机构需要披露客户的名称(服务提供的要求方)、信托的设立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因此,如果一个银行指令一名律师或者会计师来参与设计被认为CRS规避方案的安排,律师或者会计师将是中介机构,银行将是客户。
如果银行后续将该方案向其客户提供,银行对其客户而言将是中介机构。
在此情况下,对于同一个CRS规避安排,银行既可以是客户也可以是中介机构,但只需要披露一次。
以上摘自《税务透明时代下的家族财富传承》

例如,个人在境外购置房产后,房产是不属于“金融资产”范畴的。因此,在哪个国家,持有几套房产的信息并不会在CRS的契约之下被两国交换。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购置房产后进行出租,那么租金被打入到银行账户之后将成为“金融资产”,也会被列入通报信息的行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