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前的税务筹划
1.若申请人计划在将来成为美国绿卡持有者,他(她)在正式成为美国居民(U.S.resident)前需要对其日后需缴的所得税,遗产及赠与税进行详细筹划,建议如下:
--赠与非美国人境外的资产;
--赠与美国人境外的资产(根据赠与数额,美国受益人可能需要对此类信息进行申报);
--出售移民前增值未售出的财产,之后重新用现金再买入该项资产,以此提高资产的成本基数;
--出售已增值的非美国公司股票等其他投资财产。
2.设立信托:
--设立信托以减少应纳税遗产的资产。

移民后的税收遵从
1.移居美国后须知:
--有权享有某些权利,但同时必须履行某些义务;
--“权利”包括:在美国的永久居留和工作的权利;
--“义务”包括:以美国居民身份,对其世界收入(WorldwideIncome)进行申报和纳税的义务;
--遗产和赠与税的义务。
2.需要注意的特殊事项:
--多数移民者常在移民美国后还持有其母国的资产和收入流;
--此类外国资产和收入流加剧了税务筹划和履行的难度;
--FinCEN114表格:即“国外银行与金融账户申报表”,规定在历年内的任何时间,如果申请人的海外金融账户总额超过1万美元,需要通过此表申报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
--8938表格:即“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申报表”,用于对其外国的金融资产进行申报;
--5471表格:即“拥有特定外国公司的美国人信息申报表”;
--3520表格:即“境外信托及赠与申报表”,用于申报来自国外的超过10万美元的个人赠与或遗产;
--如果美国居民不履行申报这些收益以及(或者)恰当的提交税务信息申报表可能导致重大民事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刑事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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