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时代下,如果你是某个没有加入CRS,或者没有全球纳税义务国家的税务居民,即便你的海外账户资料被交换回这些国家的税务局,其税务局也不会向你征税。但如果你不是,那我们都知道,CRS框架下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基础,是账户所有人是否为当地的税务居民。你首先要知道的是,你是哪个国家的税务居民。接下来就给各位看官介绍一下热门移民国家的税务居民认定标准。
1.塞浦路斯
如果一个人在一个日历年内,在塞浦路斯累计停留超过183天,则这个人就可以被认为是塞浦路斯的纳税居民。
除上述标准之外,2017年7月14日,塞浦路斯议会投票通过了一项新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也被视为塞浦路斯纳税居民: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任何国家所待时间都不超过183天;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塞浦路斯所待时间至少60天;且不是其他国家的纳税居民;
· 在该纳税年度的任何时段在塞浦路斯经营事业,或受雇于塞浦路斯企业,或者在塞浦路斯纳税居民处任职;
· 在塞浦路斯拥有长期住所,不管是自己拥有还是租住。
2.香港
在某纳税年度内,在香港停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纳税年度内在香港停留超过300天的个人;如果在香港有自己或家人所居住的永久性的居所,则该个人一般会被视为“通常居住于中国香港”。
要被视为通常居住在中国香港的个人,该个人除临时性或偶然性离境一定时间外,必须习惯性及通常性居住在中国香港。(通常居住是指个人在香港居住是出于自愿并以定居为目的,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并且不论时间长短,为其当前生活的惯常状态)在确定个人停留在中国香港的天数时,如在中国香港境内停留不足 1 天的,按 1 天计算。
3.美国
对非美国公民(外籍个人)而言,需依据 “绿卡标准”或者“实际停留天数标准”来判定是否为外籍个人税收居民。如果外籍个人在美国停留的时间满足“三年内在美停留累积超过 183天(非美国移民,但有美国收入)”的条件,则被视为满足标准。
注意:美国居民标准通常基于公历年度计算。另外,绿卡过期并不一定代表美国税收居民身份的终结。美国的居民纳税人在全球所取得的收入皆须申报,比如:工资薪金、佣金、酬金、利息、股息、合伙分红、资本利得分红、退休金收入、失业补偿金收入等等。
4.英国
在一个课税年度内(即4月6日到下一年的4月5日),在英国居住183天以上的人;在英国可能有住房,且不在国外从事全日制工作的人;以上2个条件不符合,但是习惯或实际居住在英国境内的人;
另外,自2013年4月6日起,英国的税收居民身份须根据“法定居民身份测试”(Statutory Residence Test)的结果判定。测试内容包括个人在英国停留的时间、是否仅在英国有家、是否在英国从事全职工作以及与英国的关联等。
5.加拿大
一般情况下,在加拿大经常、通常或习惯性居住并生活的个人,都可能被认定为税收居民。因此,与加拿大有居住关系,比如家在加拿大、在加拿大有社会与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与加拿大的关联,皆为重要考量。
此外,加拿大税法中 “视同认定规定(deeming provision)” 对于判定个人是否构成加拿大居民也很重要。例如,一个纳税年度在加拿大境内停留时间超过 183 天或以上,受雇于加拿大政府或加拿大某省,通常被认定为税收居民。
6.新加坡
纳税年度的前一年在新加坡境内居住(合理的临时离境除外)或者工作(作为公司董事的情况除外)超过183 天的个人;在新加坡境内经营且主要管理机构位于新加坡境内的公司或其它团体。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个人视为新加坡税收居民:
1) 定量标准
a. 纳税年度的前一公历年内在新加坡境内居住超过183 天;
b. 纳税年度的前一公历年在新加坡境内工作(作为公司董事的情况除外)超过 183 天。
2) 定性标准
个人在新加坡永久居住,合理的临时离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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