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涉外婚姻服务中心信息
办理时限:当日
办事单位:沈阳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沈阳涉外婚姻服务中心、沈阳涉外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024-81203566
监督电话:024-81203577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5号
邮编:110032
外国婚姻绿卡:科领出国(微信:Keling2019)
结婚需要的材料说明
结婚登记所需以下材料,建议拨打以上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核实。
内地居民:
(一)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当事人须提供离婚证明。
香港居民: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经澳门委托公证机构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三)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各2份。
华侨及出国人员: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出具1.《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2.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3.在本地工作或生活的证明。
(三)单身证明的翻译件。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综述
以上为沈阳涉外婚姻服务中心登记结婚的相关信息,信息来自沈阳民政局,不排除信息有所更新,和外国人结婚后如果需要获得外国绿卡,请和婚姻移民绿卡专业机构——科领出国联系申请婚姻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