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主要战场在书面材料审理,也就是说申请人应该着重于书面攻防战,不管是递出申请案、回覆补件通知(RFE)、上诉、重开,这些都是以书面审理为主。有些读者也提到一个问题,是否会有像法庭激烈攻防的口头辩论?是否可以提出口头辩论(oral argument)申请?虽然行政上诉办事处(AAO)在其判例中曾表示可以向美国移民局提出口头辩论(oral argument)的申请,但必须在「非常特殊情况」下,必须先以「书面资料」详述是什么因素无法以书面资料陈述,这样又多了一道书面攻防战,在来回书面往返下,一定会大幅度拉长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时程,而且核准的权责全然取决于美国移民局审核官员;依目前审理趋势及判例看来,口头辩论(oral argument)的机会可说是微乎其微,美国移民局的判例也倾向于否决口头辩论(oral argument)的要求。

EB1A申请的书面材料要注意这些技巧
我们不建议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者进行口头辩论(oral argument)申请,除非是在极度特殊且罕见的状况下,否则不要走上这条路。依本公司经手的高端人才移民申请案(EB1A、EB1B、NIW),本所都与申请人共同合作以书面成功呈现了申请人的杰出成就,因此建议申请人不要铤而走险选择一条更艰辛且毫无把握的道路。
即使成功拿到口头辩论的机会,还要考虑将大幅度增加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申请成本,除了亲自出席的时间与旅费还要加上律师出庭的费用,与其花费这些支出,还不如将心力拿来准备书面资料。或许有些申请人想藉由自己或是律师超强口才一举辩倒美国移民局,但是在那之前仍然还是要以书面的方式说明哪些证据太过特殊以致于无法以书面文件呈现。引用行政办事处的判决:『美国移民局拥有口头辩论的审核裁量权,但口头辩论仅限于无法以书面证明的特殊情况及有法律问题的个案,若申请无法证明,则美国移民局有权拒绝口头辩论。
在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过程中,在时间和承受风险上面有着不低的潜在成本,想像你在上班时候一边挂念着自己的移民申请,一边又必须专心上班,还必须消化众多的移民法规、判例信息;不如化繁为简,让有经验的律师代劳,努力获取更多杰出成就,并选择最佳时机进场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也祝各位朋友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