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会获得移民局签发的两年有效期特殊工作许可,之后可再最多延期三年,持此许可期间不仅可以为自创企业合法工作,也可以无限制出入美国,申请人家属也可随行申请。下面科领出国就给大家介绍下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相关资讯,欢迎阅读
1、近期成立的初创企业
想要提交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其初创企业必须是近三年在美国成立的初创商业实体(start-up),并且从成立之初就合法经营。同时,该初创企业还需展现出在快速发展和创造就业方面的极大潜力。
2、必须是实际意义上的“创业创业者”
首次提出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必须持有该初创企业至少15%的所有权(在首次申请的两年内至少维持10%的所有权),TA必须在企业经营中起到核心关键作用,必须凭借TA的技能、知识、经验参与到公司的实际运营管理中来,必须是实际意义上的创业创业者,不能仅是单纯的投资人。
3、对企业投资资金要求:投资或者政府资金奖励
首次申请,该初创企业必须在365天内获得来至少一位或一家(也可多位、多家)美国投资人或投资机构至少$345,000符合严苛要求的投资资金,或者从联邦、州、地区政府机构拿到了定期发放给美国企业的奖金,两者满足一条即可。
美国创业移民的条件杰出人才移民EB-1A
由於配额多、不需找到美国雇主、不需在美投资、也不需劳工证,更不受申请者之英文水准、学历和年龄限制;且一旦审核通过,杰出人才的所有家人都可以获得绿卡,其子女可以到美国读书,并节省高额学费。因此,杰出人才移民成为职业移民首选。
申请条件:申请人满足条件一或二即可申请。
一、申请人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如诺贝尔奖、普利策奖、奥林匹克奖牌或奖杯,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等。
二、申请人具体须满足下述条件中的至少三项:
1.申请人在所在领域内,获得过省级、或国际性奖项
2.申请人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协会,该协会须仅限杰出人才成为其会员
3.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道过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或在其专业领域内的成就
4.申请人曾经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委,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申请人在科研、学术研究、艺术、体育及商业相关领域有原创性的重大贡献
6.申请人在所属专业领域的主要商业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
7.申请人在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申请人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他重要职务
9.申请人在相关领域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
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如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唱片销售量等来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