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移民法规定的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针对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有杰出才能的外籍人士。EB-1A杰出人才申请不需要有特定的雇主,没有英语水平、学历和年龄等限制,所以越来越受到中国杰出人才的青睐。
艺术人士申请EB-1A杰出人才
一般而言,艺术类人士包括作家、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音乐家、歌唱家、影星、名模、电视主持、影视导演、动画设计师等。如果在本行业内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并且得到了国家机构乃至国际社会的认可,那么就可以通过EB-1A杰出人才申请美国绿卡。
移民局判定申请人是否杰出的标准
“杰出才能”是美国移民局对移民申请人所使用过的标准中最高的一类。移民法对“杰出才能”的定义是“专家水平,表明此人是这一领域中少数几个达到顶峰的人之一。”
继续从事本行业工作
移民法明确指出: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到美国后继续从事其所擅长的行业。因此,虽然美国移民局不要求申请人提供雇佣证明,但是申请人必须提交明确证明自己登陆美国后不会改行的文件,这种证明可以是未来雇主的信,也可以是预先的承诺如合同等。申请人还可以草拟一份声明,详述自己在美国继续工作的计划等等。
这种”明确证明”的作用在于明确你在本领域的杰出才能能继续为美国所用。移民局认为,对杰出人才来说,离开了擅长的行业也谈不上杰出。特别是对于体育明星而言,即使申请人在世界级比赛中曾经多次获得金牌,如果其“明确证明”不符合要求,美国移民局也不会批准。
能给美国带来实际利益
移民法强调:进入美国的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必须给美国带来极大的利益。美国移民局认为这种要求的实际意义是国会不希望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移民到美国以后一直闲着而不发挥其才能。
这条法律规定表明,申请人必须提供关于抵美后将继续在自己所精通的行业工作的证明材料,说明申请人的到来能给美国带来极大的好处。移民局认为,也有极少数申请人进入美国后会严重损害美国的利益,移民官也可以因申请者不能给美国带来极大的好处而拒绝其签证申请,但一般来说,满足预期给美国带来利益这一根本要求,其它条款并无岢求。

艺术家申请EB-1A的条件(十选三)
1. 获奖:申请人因在本领域的杰出成就而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认可的奖项。
2. 会员:申请人是全国性或国际承认的专业性学会、协会、团体或组织会员,如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等。
3. 媒体报道:因在本领域的成就和贡献,被报纸、电台、电视或其他新闻媒体报道过。
4. 评委或裁判: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的评判或评选活动中担任裁判或评委,或担任重要学术期刊的审稿人等。
5. 突出贡献:在所在艺术领域有原创性的贡献,如创造出了独具特色的绘画技法等。
6. 出版或发表:申请人在专业学术期刊或其它主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出版或计划出版专业书籍等。
7. 重要职位:申请人在行业组织、机构或协会中担当重要或领导职位,或发挥重大作用。
8. 公益:在社会或组织机构团体参加过公益活动。
9. 艺术展示: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10. 艺术上的商业成功:艺术节、音乐会、书画展,如:影片的票房收入、录音带、录像带、CD的销售、书画的拍卖或出售等。
免责声明:本文章由科领出国资深移民中介整理,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作处理。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