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A 杰出人才申请人如果想通过EB-1A申请移民签证,必须证明本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表现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持续地收到国家或国际的赞誉,并且申请人必须通过广泛的文件,证明在该领域所获得的公认成就。
根据规定,申请人必须在进入美国后继续从事其拥有“杰出能力”领域的相关工作,并且申请人入境必须对美国有显著或潜在的利益。美国移民局要求申请者提供充足的证明文件来说明此外国人的杰出能力。
(1)申请人需满足以下10项标准中的3项以证明你在某领域中的杰出能力。
①较小的国家或国际认可的优秀奖项或奖励的证据。
②在一个要求其成员拥有杰出成就的组织的会员资格证据。
③专业或主要出版商或者其他各大媒体所发表有关于个人的材料证据。
④单独或作为组织成员被邀请判断他人作品的证据。
⑤在科研、学术、艺术、体育或业务相关的领域中拥有意义重大贡献证据。
⑥个人以作者身份在专业或主要出版商或者其他各大媒体发表学术文章的证据。
⑦个人作品在艺术展览中被展出的证据。
⑧在一个杰出的组织内担任领导或起到关键作用的证据。
⑨在相同的领域个人工资或其他报酬比他人明显高出的证据。
⑩在表演艺术界所获得商业成功的证据。
(2)如果上述标准不适用于移民申请人的职业(尤其是商务人士),申请者可以提交类似的证据来说明自身拥有杰出能力。
(3)提交的证据必须证明申请者即将到美国并继续在其专业领域工作。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准雇主信件、预先安排承诺的证据,如合同或申请人本人的声明,说明申请人打算继续在美国工作的详细计划。

EB-1B美国技术移民
EB-1B适用于杰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员移民。EB-1B申请人的雇主必须向美国移民局提交劳工移民申请书(I—140表格)。申请人不能自行提出申请。
(1)根据申请书所指定的教授或研究人员应提供在相关的学术领域中享有一定的国际性知名度的证据。此证据应至少包括以下2种。
①在该学术领域因杰出表现所获得的优秀奖项或奖励。
②享有在相关学术领域协会中的杰出成就。
③享有他人在专业刊物对申请者在其学术领域中的作品,所发表的书面材料。
④在相关或相同的学术领域中,参与评审团组织或单独评审他人的作品。
⑤在相关学术领域中享有独创性的科学或学术研究贡献。
⑥拥有国际通行的学术期刊内相关学术领域的学术著作或文章的著作权。
(2)受益人有至少3年教学或在学术领域的研究经验的证据。
(3)如果雇主是一所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以函件形式发出雇用承诺,显示其有意聘请申请人在相关学术领域,为终身或任期性教学教授,或者为永久性研究职位的研究人员。
(4)如果雇主是私人,应以函件形式进行雇用承诺,显示其有意聘请该受益人在相关学术领域为永久性研究职位的研究人员。而且此雇主必须有至少3名全职研究人员并在相关的研究领域拥有良好的记录和成绩的证据。
与EB-1B的区别美国技术移民杰出人才和美国技术移民EB-1B杰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员相类似,但不需要以一个永久性的工作职位或教职作为先决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