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创企业高管一样获批美国杰出人才签证!—— Rodney(执行总裁)
美国一直都是移民申请人数最多的国家,并且越来越多人通过多样的方式移民美国。除了家庭团聚以外,常规的移民途径是EB(Employment Based)系列,从EB-1到EB5按照不同的人群和目的区分成5类,而EB-1(美国杰出人才)是整个美国移民体系中位于顶端的类别,适用于相对成功人士,是美国吸引高端人才的主要方式。相较于其他移民方式,美国杰出人才项目有诸多优势,比如第一优先类别、签证配额多、周期短、无需投资、无年龄和语言要求、无风险和成本低。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不同人们常听闻的EB5投资移民,它无需投资或创造就业,仅看申请人是否在所属领域里能否体现出自己的杰出性或者就是所属领域里的明星,对于大多数中国申请人来讲最大好处是不需要会英语,也不需要雇主。而其中以企业主或高管身份申请美国杰出人才的比例较大,我们拥有大量成功案例和一套非常完整和技术性支持的成功流程。
针对企业主和高管,很多人都有误区,因为行业内普遍以企业大小、是否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作为企业是否优秀,个人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准,美国商业社会一样如此。因此在普遍意识下,初创企业主或高管会不认同自己的“杰出性”或者说“知名度”,质疑公司只有不到20个员工,规模连普通公司都及不上,自己的领域太小没有社会影响力,总之距离“杰出”太遥远。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误区,孰不知移民局审核更客观更公平,对于一些创新领域或非主流领域并不要求规模,而是更看重成果,只要你所属的领域在美国一样存在并一样在运行着,就具备了申请美国杰出人才的基础。对于这样初创企业主或高管必须要做的一件事就是细分自己领域,越是精细越是非主流对申请越是有帮助。比如某初创公司属于金融科技行业,可细分至证券科技行业,再细分至证券交易系统行业,最终细分至证券交易加速系统行业。可将企业最具优势的某个小领域定义为个人杰出发展的摇篮,在这个相对较小的领域内更加体现出优势。因此企业是不是上市,企业是不是规模大,企业是不是知名都不是必要条件。中国存在大量初创企业,规模不大却是行业内顶尖的存在。如果你的企业获得了风投,那么风投为什么看中这家企业的理由就和签证官认为你优秀的理由类似,如果有风投的投资分析报告,那么恭喜你,你的申请可能会异常的简单。
正常处理案件的时候需要按照常规的举证方式处理,就是需要符合杰出人才十项条件中至少三项,一般来讲企业家或高管可能会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在组织机构中担任核心领导角色
2. 媒体报道
3. 高薪
4. 拥有行业原创贡献
5. 专业协会会员
6. 评审
7. 学术论文
对于初创企业主或高管普遍通用的是核心领导角色、行业原创贡献和评审。其中最重要也是难点所在,如何解释对于行业做出的原创贡献或者具有影响力,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比如产品的市场表现、风投研究报告、第三方机构对于企业发展的评估、参与的行业会议或活动、合作机构的评价、协会内的知名度、对于美国市场的发展和理解、类比同类产品的优势、是否获得专利、于权威机构的合作资格、专业人士的推荐信等等,不同的行业差别也非常大。我们专注于处理EB-1A杰出人才申请并且非常的成功,具备很多专业技术可以把申请做的比你自己预期的还要好很多。
EB-1A与其他移民项目不同,需要大量的真实案例来验证移民局审案的细则和习惯。而Fragomen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51年,是目前美国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全球超过40个办事处,3000多为员工,服务于超过一半世界500强企业,为大量精英人士成功申请美国杰出人才移民,至今至少上万个成功案例,涵盖了大多数的细分领域,可以为申请人做到完整的案件规划和处理,保证高成功率。对于每个签证中心的签证官都有细分的统计数据,总结偏好与审案习惯,可以有针对性的为客户做出案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