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要求中的第三个要求:专业刊物、商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道过申请人及其在专业领域内的成就。
获得媒体报道就符合这一标准吗?当地的电视台采访过我,这算吗?
I-140备忘录里指出若要证明申请人符合这一条件,需明确两点:
一、媒体报道必须是针对申请人本人及其专业领域内的工作,而不是介绍他的所在工作机构或跟他相关的其它社会组织。
二、对报道申请人的媒体是有要求的,媒体应为:
1)专业刊物,例如:美国的《Science》、英国的《柳叶刀》、《地质与勘探》;
2)主要商业出版物,例如:《商业周刊》;
3)其他主要媒体,例如:中央电视台、《南方周末》等等。
这两点足以说明被媒体报道过是不符合标准的。移民官会对媒体报道进行质的认定,最终来综合的考虑申请人是否满足这一条件。

一、媒体报道对象
报道对象一定是申请者本人,且报道是围绕申请者进行。
如果报道的对方是申请者所在的单位或者机构,这样是不符合标准的,还有一种是既报道了申请者本人,就报道了其单位,这样情况就说不准了。
二、报道的内容
A、报道的内容一定是和申请者所在领域有直接关系。
B、报道的内容必须是申请者在本行业中所做的贡献。
三、媒体性质
什么样的媒体平台报道才算是符合要求的呢?其实权威的媒体平台都是被认可的。例如中央电视台。但是也有小众媒体的报道也符合标准,只要其发行范围、发行量、读者群、观众群、转引数、影响范围以及主管单位等都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在当今的社会中,很多自媒体平台也是被移民官认可的,如新浪微博、脸书、推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