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美国投资移民EB-5的最新政策对申请人的英语能力、学历背景和商务经验没有严格的要求,毕竟适合高净值人士。
一、美国投资移民EB-5的投资类别
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因此美国投资移民EB-5的投资类别有区域中心投资方式或者非区域中心投资方式。
1、区域中心投资方式
区域中心投资就是要在就业难的区域给美工公民带来就业机会。至少能保证是个就业岗位。最低的投资金额为50万美金。
2、非区域中心投资,即直投方式
最低投资金额为100万美金。

二、区域中心投资方式或者非区域中心投资方式
1、区域中心投资方式相对比较简单,只要努力产生和保证是个就业岗位即可;而直接投资模式则需要直接雇用美国工人,且需要一直延续到申请者拿到永久绿卡为止;
2、区域管理中心模式的EB-5投资移民方案,不需要申请人亲自创办(或重新组建)企业。
3、区域管理中心模式的EB-5投资移民方案,投资者可以在任何地方自由居住;直接投资一般要求投资者居住在业务所在区域内。
4、区域管理中心模式的EB-5投资移民方案,可更大程度的刺激某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区域中心模式得到了很多国会议员的支持。且往往能够得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的优先考虑,更容易获批。
5、区域管理中心模式的EB-5投资移民方案,能使其管理的投资项目和投资者遵守移民法的各项规定,更容易规避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