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目前中国申请人移民美国最快的方式,美国EB-1A的杰出人才并不局限于他们的专业,也不需要投资。只要申请人能够证明他们的专业足够好,他们就可能通过这个项目直接获得永久的美国绿卡。
过去,行成移民的绝大多数客户是由美国移民官员通过满足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十个条件中的三个来决定的。
以下10个参考条件的具体标准将在以后的文章中逐一分析。今天,我们来谈谈“奖项”。关于奖项,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它们分为“特例判定”和“常规判定”。
【特例判定】
获国际知名大奖,凭此奖即可申请EB-1A
至于移民法所接受的主要国际知名奖项有哪些,移民法实际上并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或具体的标准。一般来说,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章或奖杯,或者重大国际发明创造都属于重大国际知名奖项的范畴。
当然,能够赢得这一级别奖项的人可以说是得到了世界顶级专家的认可。美国移民官员自然很乐意给你一个杰出人才配额。
在这个时候,很多人会问,那些没有诺贝尔或奥运奖牌及其他国际知名奖项的人,是否不能以“奖项”作为申请的条件?不,EB-1A的十个参考条件中的第一个规定了相对普通的奖项范围,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常规判断。
【常规判定】
获得省级、国家级或普通国际性奖项
本规定主要用于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有突出成绩,因此该奖项要求在该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或影响力。
一般来说,申请材料需要明确介绍获奖背景。此外,该奖项的评价标准、媒体对该奖项的报道、前获奖者的案例、候选人的人数和资格以及获奖频率可用于证明该奖项的代表性或影响力。
这里我们主要想谈谈那些容易被忽视的非常规奖项。除了通常的奖项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成就可以被认可为奖项。然而,由于这些不寻常的情况,他们很容易被申请人忽略。
最常见的是奖学金项目。一般来说,奖学金不能作为奖励条件。然而,如果你得到像Fullbright和Roadscholar这样的奖学金项目,而普通人是得不到的,只要我们能证明申请人的优秀,这也是可以被视作为符合EB-1A奖项标准。
此外,对于商业领域申请人来说,获得风险资本也可能符合奖励标准。例如,一个能够从一家大型知名投资公司(如阿里巴巴)成功获得两轮投资的申请人一定是一个罕见的杰出人才。对于这样的申请人,我们律师论证的难点则在于如何获得投资,因为很多这样的风投都是保密的。
事实上,从以上两个例子不难看出,在很多情况下所采用的奖项不仅仅是申请人通过与许多候选人竞争而获得的荣誉,关键还在于我们如何证明申请人获得的认可是基于他们的杰出成就和杰出贡献。
奖项是美国移民官员在审查过程中首选的申请条件之一,主要是因为如果申请人获得了一些有影响力的奖项,可以证明之前已经有其它的机构或评委详细审查过申请人的工作,并且得到认同,能够充分证明申请人的 卓越才能和杰出之处,所以对于奖项是否够分量,最好还是去找专业的移民律师评估一下。
【常见问答】
问:省级、市级等地方性的奖项被采纳的机会大吗?
答:这样的奖项被采纳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但也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你所获得的奖项是这个省份或城市标志性行业内的某个奖项,也是很有含金量的,被采纳的机会就会比较大一些。
问:政府人员获得内部表彰,能被采纳吗?
答:政府部门对于工作人员的表彰很难符合要求。因为很多时候,政府内部表彰并不对公众开放,获奖标准也含糊不清,少有证据来证明谁是颁奖者或颁奖机构具体是谁,而且关于政府奖项的媒体报道一般也不多,过去的获奖者名单也不会对外公布,很难从奖项影响力方面证明获得此项荣誉的杰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