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打工需满足以下几项条件,一是被塞教育部承认的高校录取,二是全日制学籍,三是学习时间己满半年,四是持有学生居留证并在塞居住,五是持有经高校确认、地区劳动局盖章的课程表。
学生可以选择打工的范围有限,主要有商场货物搬运、加油站服务、洗车服务、家政服务、面包店杂工、农工、建筑物清洁、外卖送货。
学生也要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局审核。打工必须在学习时间之外进行,每周劳动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假期可以延长至38小时。
家政工作无需合同,雇主准备一本小册子,由学生保管,每次用工后由雇主填写工作时间及所付报酬,学生按照小册子列出的报酬交纳社会保险。
如果学生违反上述规定,第一次违反,罚342欧元,第二次违反,罚854欧元,第三次及多次违反,按854倍数罚。
如果雇主违反上述规定,第一次违反,罚854欧元,6个月内不许雇佣外国劳务。第二次违反,罚3417欧元,1年内不许雇佣外国劳务。第三次及多次违反,按3417倍数罚,不允许雇佣外国劳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