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未婚签证——美国移民局给广大跨国异地恋的情侣们提供的签证类型,未婚妻(夫)签证,即K-1签证。
带着前一段婚姻的子女赴美再婚也是很常见的现象,为了让子女也能随父(母)来美,美国移民局派生出K-2签证。K-2签证是为外国未婚夫/妻的未婚子女(21岁以下)到美国来而提供的一种签证。
美国法律承认相爱的人的团聚的重要性,考虑到跨国婚恋的复杂性,美国未婚签证提供了一个使美国公民和他们的外国未婚夫/妻以及外国继子女能够重新团聚的最佳选择。
要成功申请美国未婚签证,美国公民、受益人、受益人子女需遵守以下申请程序及填写相应申请表格。
美国公民
在申请K-1/K-2签证前,美国公民首先要代表他/她的未婚妻/未婚夫完成以下申请步骤:
首先要向美国公民所在地的移民局办公室提交I-129F表。除了表格,申请人还需要提交其他的证明材料,例如G-325A表格,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是美国公民,能够合法结婚以及遵守IMBRA等的证明文件,诸如此类。移民局在接收到这些申请表格和支持文件后,会向申请人发放收件通知,表示申请已经进入处理程序。
I-129F申请获得批准后,将会被送到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NVC)。经过NVC的处理之后,批准通知会被送往相应的美国驻外使领馆。
如果公民的未婚妻/未婚夫有18周岁以下的子女携行到美国,也要将子女的名字登记在I-129F表上。
完成其他的支持文件,例如DS-156, DS-156K,I-693体检表格以及I-134经济担保表等。
受益人:未婚妻/未婚夫(非美国公民,无美国永久居住权,且不在美国境内)
在收到美国使馆的处理通知后,将所有要求的文件提交到使馆。具体需要的文件列表,请看下一部分的详细说明。
按要求完成体检。
使馆会安排与受益人进行面谈,在面谈过程中,进行指纹电子扫描。
完成面谈程序。在面谈过程中,受益人可能会被问到各种与恋爱相关的问题,例如:你们是如何认识的,计划什么时候结婚等等。对此类问题要有所准备。
K-2身份的子女
如果你的父/母是K-1身份,并且在你年满18周岁前与美国公民结婚。如果你也希望与该美国公民建立合法的“父母子女关系”,那么必须确保申请人(和你建立亲子关系的美国公民)在提交的I-129F表格中有你的名字。
提交的各种支持材料与K-1签证所需材料类似。
可能需要面谈。具体要求 因领馆而异。领馆会告诉你具体要做什么。
美国公民申请人材料(提交到移民局)
犯罪记录(如果有);
公民身份证明,如入籍证明或在美国的出生证明;
护照(如果有);
如果有婚史,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文件证明之前的婚姻都已经合法结束(离婚法令或离婚证明);如果前配偶已经离世,提交死亡证明;
如果在上面提交的各类证明或支持文件中,申请人的姓名有所变化,提供文件说明姓名变化的原因(例如:结婚证明,收养文件或者法院命令等);
申请人过去三年内的报税表,或者在有其他经济担保人的情况下,其他担保人在过去三年里的报税表;
申请人及其外国未婚夫/妻,每人两张相同的近期彩照(2 英寸X 2英寸);
申请人与外国未婚夫/妻相识以及交往的证明(信件,照片以及电话记录等)。
外国未婚夫/妻(到美国驻外使领馆完成)
国籍证明文件,如入籍证明或出生证明等;
护照;护照在受益人预期入境美国之后的6个月内必须持续有效。某些国家的公民在护照到期后能够延期6个月。符合延期条件的国家请查看此文件
如果受益人有婚史,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文件证明之前的婚姻都已经合法结束(离婚法令或离婚证明);如果前配偶已经离世,提交死亡证明;
如果在上面提交的各类证明或支持文件中,受益人的姓名有所变化,提供文件说明姓名变化的原因(例如:结婚证明,收养文件或者法院命令等);
体检(I-693表)——使领馆会告知具体体检地点;
警察证明(自16岁之后居住地的警察证明);
申请人与外国未婚夫/妻相识以及往来的证明(信件,照片以及电话记录等);
两张相同的近期彩照(2 英寸X 2英寸);
经济担保证明。
K-2签证
护照
DS-156表两份;
两张彩色照片(近期)
出生证明的官方复印件
I-134经济担保表格
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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