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美国结婚移民的相关政策有更新,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 USCIS )于近日发布政策警告(Policy Alert),其正在更新“归化入籍对婚姻和同居的要求”的相关政策指导(Policy Guidance)。这项更新后的政策指导立即生效。
一般情况下,归化入籍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取得永久居留权后(持有绿卡),连续在美国居住5年。而对于申请人是美国公民的配偶的入籍申请,则只需要该外籍配偶与美国公民结婚并同居3年的时间即可。
该新政策指导解决了长期以来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与美国联邦法规 (CFR)之间存在的矛盾,明确规定:
第一,本次政策指导将以往法律要求的外籍申请人必须在宣誓入籍完成前必须与美国公民配偶同居在一起的规定,明确为在提交归化入籍申请之前,该外籍人士须与其美国公民配偶“同居”至少三年。美国移民局(USCIS)将“生活在一起”定义为同居。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该外籍申请人在申请入籍前的三年中的任何时间里存在与其配偶分居的情况,就不会被认为是在“同居”。这会给该外籍申请人的入籍申请带来很大不利影响。
另外,如果该外籍人士与其美国公民配偶是合法分居的,即由法院批准的离婚,那么由于其已与美国公民配偶处在“分居”的状态,因此该外籍人士不能申请入籍美国。如果该外籍人士与其美国公民配偶是处在非正式分居状态,即没有法院介入批准的分居,那么该外籍人士的入籍申请将会由一名官员根据其个人情况来进行评估,看看其是否仍然符合“同居”的要求。如果存在非自愿分居,例如在美国军队服役,或者为了该外籍人士或其美国公民配偶的共同利益而去外地工作,即使该外籍人士及其美国公民配偶没有生活在一起,如果能证明夫妻间仍处在“同居”状态,则该外籍人士仍然可以申请入籍。
第二,根据新政策,如果一名外籍人士与一名美国公民结婚,并以该婚姻为基础申请加入美国国籍,则从递交入籍申请之日起直至入籍宣誓完成,该外籍人士都必须与其美国公民配偶保持婚姻缔结状态。在这段时间内,如果该婚姻状况出现任何变化,例如离婚、美国公民配偶死亡、美国公民配偶被驱逐海外、前美国公民配偶丧失公民身份等,都将会使该外籍人士丧失归化入籍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