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理乔·纳图曼(Joe Natuman)没有资格在2020年大选中以瓦努阿库·帕蒂(Vanua’aku Pati)选票参加塔纳选区的选举。
纳图曼先生原本申请审查以寻求法院撤销选举委员会2020年3月3日的申请,并将纳图曼的名字列入候选人名单。使他可以在塔纳选区能够有资格在2020年3月19日参加大选。但上周三星期三,最高法院法官奥利弗·萨萨克(Oliver Saksak)拒绝了纳图曼先生的司法复审的申请。
萨萨克法官在决定中表示,他拒绝听取司法复审的要求,并拒绝了该要求。
萨萨克法官指出,本案的索偿人纳图曼并未令法院信纳他已符合第17.8条第3款第(a)项和第(d)项的规定。
细则17.8(3)规定:“除非法官信纳:
(a)索赔人有争议的案件,并且(d)没有其他补救办法可以完全直接地解决此问题。”
萨萨克还指出,索赔人的补救措施不在于司法复审中,而是在该法第27条第2款的范围之内。
法官说:“唯一真正的问题是索赔人是否有争议的案件?
“ 2020年2月28日,当索偿人提出其候选人候选人声明时,他故意这样做,因此他的悬而未决的缓刑期尚未结束。
“他这样做是因为知道自己没有资格,但无论如何都这样做。
“索赔人可以合理预期从被告那里得出的唯一决定就是他所做出的决定。那么,这是否使他的论点有争议?我认为答案是“不”。
“索赔人唯一有争议的案件是等到他的刑期于2020年3月16日结束,并根据该法第27条第2款提出申请,并且该申请遭到被告拒绝后,索赔人才会可能会有有争议的情况。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