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申请卡在了证明投资款来源的合法性上。根据移民法的规定,只要是合法的收入都可以作为出资来源,这样经营公司的利润,工资,投资收益,他人赠与,继承甚至是借款等多种渠道,都可以作为投资出资来源证明。简单说就是,能拿出钱办投资移民,但是不能拿出材料证明钱的来源;还有一种情况,许多富有家庭的子女由于已经年满21岁,无法跟随父母一道办理投资移民,只能独立作为投资移民申请人,可是个人自己没有足够的工作阅历来证明自己有足够的收入和财产等等。
这些情况下,能否办理投资移民?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可以选择“赠予”来作为资金来源。
下面出国移民网小编来谈谈“赠与”作为EB-5投资移民资金来源的几个问题。
1、哪些人适合用赠与作为资金来源?
►虽然申请人有足够的合法财产,但是由于客观原因很难举证说明的。
例如,很多中国的企业家通过自己历年的经营已经累积了大量的财富。但是由于中国的国情不同,对于从企业获得的分红或者利润往往无法提供美国移民局需要的纳税记录,这时赠与就成了一个可行的替代方式。或者有些高薪的个人,通过历年的工资加奖金累计了不少的财富,但是由于公司为避税上的考虑,并没有对所有的收入都纳入所得税计算的范围,因此这些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与实际收入不符,不能通过移民局的审查。这时赠与也成了可行的选择之一。
►申请人个人缺乏足够的财产,但是有亲戚朋友愿意资助的。
如前文所说,有些年轻的移民申请人由于已经年满21周岁无法跟随父母投资移民,但是自己又缺少足够的个人财产和收入。这时只要父母或者其他亲戚长辈原因出资赠与移民投资资金的,那么同样可以办理投资移民。再比如,申请人从事公务员工作,个人收入不够但又需要办理投资移民的,那么如果有亲朋好友愿意出资帮助,也一样可以以赠与的方式办理投资移民。
2、赠与作为资金合法来源的证明要求
►对于赠与资金的合法来源的要求。
虽然美国移民法并没有赠与作为投资资金来源的具体规定,但是移民局在其内部的培训资料中指出,在赠与作为出资来源的的情况下,赠与人同样需要证明赠与资金的合法来源,要求和申请人证明自己的投资资金额合法来源一样。也就是说,赠与人必须提供具体材料证明赠与投资款的来源。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以及赠与的理由。
移民法在资金来源证明这一块缺乏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究竟谁可以成为赠与人,或者说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是否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就成了一个问题。换句话说,父母赠送50万美元给孩子办理投资移民,应该不是问题;兄弟姐妹之间相互赠送也不应该是个问题。但是,说50万美元投资款是朋友赠送的,美国人(包括移民官)可能首先想知道那是一种什么朋友关系?!
在实践中,通常认为近亲属之间的互相赠与是可行的或者说比较容易说明其内在的合理性,尤其是常见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 而如果亲属关系较远的,那么说明赠与合理性的难度和证据要求就相应的提高了。
对根本没有亲属关系的赠与这种情况,在赠与作为资金来源的情况下,除了需要证明赠与资金的合法来源外,还需要对赠与人赠与的原因有一个合呼情理的解释。
在朋友之间的互相赠与,我们认为证明合理性的难度就更大了 。除非能举证说明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否则很难让移民局理解为什么一个人要无偿赠与他的朋友五十万美元的巨款。
因此我们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在朋友之间,以个人借贷(并以借款人的个人资产作为抵押)作为资金来源的方式比赠与方式更具有可行性,也更容易证明。
个人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除了非法集资或其他非法理由又或者是高利贷(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都是合法的,也受到法律保护。
3、如何办理投资移民投资款的赠与
赠与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赠与行为没有一定之规或固定的形式。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可以有合同,也可以没有任何协议。但是,如果赠与款是用来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用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最好请专业人士帮忙,签署一份赠与的法律文书。美国移民局认可这种赠与法律文书的有效性。而且这份签字的赠与法律文书应该是投资款来源证明报告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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