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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亲属移民分为无配额限制亲属移民和配额限制亲属移民两种方式。亲属移民视各类别的不同,从入纸申请到签证获批,等候的时间从八个月到二十个月不等。如果亲属关系不能得到充分证明,移民申请会被拒绝。判断该类别的签证申请人和受益者的关系是否真实,常见的关系包括夫妻、未婚关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申请人逾期逗留、提交假材料或是假证词、有传染病或有危险性的精神疾病、不能提交无犯罪公证等可能被拒签。移民入纸申请一旦获准,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亲自前往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办理移民手续。(文/图:记者 黄瑶)成功案例:27岁超龄子女顺利随父母移民美国
陈先生一家三口申请办理的签证类别是F4亲属移民,2010年陈先生收到了美国签证中心(NVC)发出的交费通知信,但信中只有他和他太太两人的名字,并没有他25岁儿子的名字,这意味着他儿子因超过21周岁而被NVC列为超龄儿童,超龄儿童是无法随父母移民,为此陈先生夫妇非常紧张。
这时,美成达公司专案顾问告知陈先生,根据移民局批准通知书(797表)判断,陈先生的儿子是适用于儿童保护法,是可以随他们移民美国。同时立即与NVC取得联系,不到两周就成功为陈先生的儿子拿回交费的名额,这意味着NVC也认同陈先生儿子是适用于儿童保护法,不属于超龄。不料,正在案件一直很顺利地进行过程中,就在陈先生一家正在等待广州领事馆发出的面谈通知信时,美国公布的移民排期信息称F4排期倒退了。由于受到排期倒退的影响,陈先生一家又等了一年,这时儿子已经27岁了。为了确保陈先生的儿子能顺利随父母赴美,顾问在陈先生一家排期快到时与广州领事馆联系,再次确认陈先生的儿子不属于超龄范围。2011年11月,陈先生一家三口面谈顺利获批,27岁的儿子可以如愿随父母赴美国。
受配额限制/不受配额限制类别
受配额限制的类别有美国公民海外亲属移民和永久居民海外亲属移民。不受配额限制的类别包括以下七类签证:
IR/CR1:美国公民申请配偶类签证;IR/CR2:美国公民申请子女类签证;IR5:美国公民申请父母类签证;K1:美国公民申请未婚夫/妻类签证;K2:K1类签证受益人未成年孩子签证;K3:美国公民申请配偶类非移民签证;K4:K3类签证受益人未成年孩子签证。
婚姻类关系证明资料:
1.相片,信件,E-MAIL,电话单等联系资料;2.联名账户,联名保险,以及其他的联名资料;3.婚宴或是订婚宴资料;4.双方亲戚朋友的证明;5.子女关系证明。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类别关系证明资料:
1.各个年龄阶段的合照;2.信件;3.汇款单;4.学籍档案,或是其他原始材料。
收入须超过贫困线125%以上
广之旅精英留学移民资深顾问佘丽表示,从1996年开始,移民局依照每年美国社会福利部公布全美贫困线的标准,作为衡量移民美国的人士是否会成为美国社会的负担。通常在申请亲属移民时,申请人须在担保书上证明连续三年有超过贫困线125%以上的收入。2012年全美贫困线资料在2012年1月26日由美国社会福利部公布生效。通常移民局在每年2月份左右开始使用最新的贫困线数据。对3口之家而言,美国除阿拉斯加和夏威夷之外的48个州的贫困线收入为19090美元,阿拉斯加州为23870美元,夏威夷州为21960美元。
美国绿卡持有者可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为其外籍配偶及未满21周岁且未婚的子女通过填写I-130表,申请F2A类美国绿卡持有者配偶及/或子女类移民签证。移民专家建议,申请人为每一位受益的家庭成员建立独立的I-130亲属移民申请档案,以确保受益人万一在其F2A类移民签证未被批准前,申请人已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后,受益的子女还能继续享有移民资格。当F2A类的美国申请人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后,其配偶的签证类别将改变,成为CR1或是IR1类签证类别,而其受益子女的签证类别将从F2A变成CR2或是IR2。如果在最初申请时,美国申请人没有为每一位受益的家庭成员简历独立的I-130亲属移民申请档案,其受益的子女在其主要受益人转变签证类别之后,将不再作为随行人员享有主要受益人的移民签证类别,因为IR1类婚姻移民签证的受益对象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而不包括未满21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如果美国申请人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后,需向美国签证中心提交经过公证的入籍证明复印件,并提出转类别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