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耳他移民新政主要变化如下:
1.修改附属申请人定义,取消子女年龄限制。原法案要求成年子女年龄不能超过26岁周岁,新政对成年子女无年龄限制,可携带家庭成员包括:
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未成年子女及领养子女;
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在递交申请时并未出生或并未被领养的子女,以及在申请后新生子女和领养子女;
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年满十八周岁、未婚、经济不独立的子女及领养子女。
2.随行子女或家庭成员,申请成功后,组建新的家庭,可以为其配偶和子女直接申请马耳他永居身份。
3.取消离境要求,永居永久生效。
原法案:申请人在以下情况下会失去永居身份:
(A)申请人在马耳他连续住满4年;
(B)申请人在5年中未满足离境马耳他累计10个月或单次离境6个月。
修改为:新政下删除原法案中居住限制(即离境要求)条款,申请人无任何移民监。
4.调整无犯罪记录年龄
原法案:所有12周岁以上申请人需开具无犯罪记录。
修改为:新政下所有14周岁以上申请人才需开具无犯罪记录。
5.政府申请费增加
原法案:每个家庭3万欧元。
修改为:新政下如有父母或祖父母随同申请,需额外支付5000欧/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