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优势:
马耳他属于非全球征税国家,与75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
马耳他实行企业退税制,马耳他企业所得税在税务在减免后可低至5%。
马耳他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关税和消费税,而无须缴纳以下税费:
(1)遗产税;
(2)净财富税;
(3)不动产税;
(4)赠与税。
1、马耳他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只有5%,在所有发达国家中比较低。
马耳他的官方企业税收率为35%,但没有参与控股的企业在母公司分配的股红收据的基础上,股东将可以收回已纳税额总额的七分之六(包括海外所纳税额在内),这样退税之后在马耳他总共纳税额总额才不到总收入的5%。如果股红是由消极收益或会员收益利润以外其他途径获得的话,退税总额的比例将由原来的七分之六降到七分之五,这样退税之后在马耳他总共纳税额就不到总收入的10%了。
2、非永居居住公民或居民,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非宣布马耳他是自己的永居居住地,否则即便是马耳他公民也不必在马耳他缴纳个人所得税。
3、无逃税倾向争议
马耳他不是类似BvI(英属维尔京群岛)这样的税务天堂国家,所以马耳他公民和在马耳他注册的公司不会被其它国家怀疑有逃稅的倾向而特别对待。
4、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马耳他同世界上包括中国在内的75个国家签署了50多项避免双重征税的条约和协议(DTA)网络。作为国际商业中心,马耳他充分意识到为投资者提供好的财政环境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包括确保跨国业务活劢不会被双重征税。马耳他拥有55项DTA协议,此外还有八项协议已经签订但仍在等待批准。其中四项协议为原有协议的更新版本。
此外,马耳他政府还在积极商谈新的协议,同时继续致力于更新原有协议,令马耳他成为进行投资活动的基地。
马耳他健全的法律框架和法规
马耳他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其根源来自于盎格鲁-萨克逊习惯法的传统以及欧洲大陆 的拿破仑/查士丁尼法典,近些年经过修改以符合欧盟的法律要求。不过,马耳他公司法完全以英国公司法案为蓝本。
1、该法案允许多种公司结构,让投资者在合理监管的法律框架内获得充分的灵活性。
2、 马耳他还可以提供有效的措施解决争端,从仲裁服务到法院。
3、所有法律法规均为马耳他语和英语的双语版本,而在金融服务方面,一旦两个版本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以英文版为准。
马耳他的法律法规系统被认为是欧洲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可以为外国企业提 供一个熟悉而可靠的法律框架,以便企业在其中开展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