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圣基茨和尼维斯税收:
登机税在乘客离开圣基茨和尼维斯时缴纳:a、持有圣基茨和尼维斯护照者:15东加勒比海元;b、持有其他护照者:41东加勒比海元。
环境税在所有乘客离开圣基茨和尼维斯时缴纳:4东加勒比海元。付费地点:离开相关岛屿时所在机场离境处。如下乘客除外:(1)持有外交护照者及其妻子与孩子;(2)12岁以下儿童;(3)在圣基茨和尼维斯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乘客;(4)政府大臣;(5)区域组织,维和部队及海外资源服务组织成员;(6)着制服的乘务人员,且须为因公出行,同时须出示身份证。
二、关税:A、进口:18岁以上(包括18岁)乘客携带如下物品免进口税:(1)香烟200根或雪茄50支或烟草1/2磅;(2)葡萄酒或烈酒1夸脱。B、其他规定:圣基茨和尼维斯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员(参见《条款与定义》)。C、乘务人员:适用规定与其他乘客相同。D、宠物:猫与狗须附有原出发国兽医开具的证明文件与接种狂犬病疫苗证明及农业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乘客须预先通知运输航空公司驻圣基茨或尼维斯机站负责人,对于转机乘客,同样须遵循此规定。E、行李通关:行李在进入圣基茨和尼维斯的第一个机场时通关。对于如下乘客同样适用:(1)转机前往尼维斯的乘客;(2)前往圣基茨和尼维斯以外国家的乘客,并在圣基茨和尼维斯换乘飞机。F、免检行李:目的地为圣基茨和尼维斯以外国家的转机乘客,且在圣基茨和尼维斯不需换乘飞机,则该乘客行李不需通关。
三、货币:输入:允许,当地货币(东加勒比海)与外国货币:无限制,但须在抵达时申报。输出:允许,当地货币(东加勒比海)与外国货币:不超过输入与申报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