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美国的很多外籍人士都希望能够将他们的外籍配偶带到美国共同生活。也有很多外籍人士,无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在美国境内同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拥有合法身份的外籍人士或者没有合法身份的外籍人士结了婚。他们都非常关心他们自己以及配偶的移民利益或者身份。
一般来说,美国公民能够为其外籍配偶带来移民利益。同样,绿卡持有者也能够为他们的配偶带来一些移民利益。
婚姻的定义
在以婚姻为基础的移民中,婚姻必须是有效性,合法的。在美国移民法中,没有关于婚姻的确切定义。但婚姻这个概念在相关的州法和联邦法律中都非常重要。一般而言,婚姻的合法效应取决于婚姻缔结所在地的法律,婚姻缔结所在国家的州法、联邦法认为有效的婚姻都被联邦移民法律承认。
在所有情况下,申请人有责任证明他或她与其美国公民配偶的婚姻在移民法要求的时间内是合法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结婚证书是婚姻合法性的初步证据。
「婚姻」可以是一男一女的结合,也可以是同性间的结合。2013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票对4票做出判决,基于第五修正案的同等保护条款,美国联邦婚姻保护法 (英文简称为DOMA)“婚姻” 和 “配偶” 一词限于异性婚姻,是违宪的。联邦婚姻保护法成文于1996年,该法将婚姻定义为男女之事,是同性婚姻伴侣接受移民权益的主要障碍。由于移民事务受美国联邦法律管辖,所以即使在承认同性婚姻合法性的州内,也无法为同性婚姻伴侣申请绿卡。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就为同性婚姻伴侣申请移民权益扫清了障碍。因此,在同性恋者结婚的情况下,移民官员将审查婚姻缔结所在地的法律,以确定该所在地的法律是否认同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婚姻是否有效。
配偶的定义
对于配偶, 同样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移民法律也没有定义什么是配偶,而是更多的说明什么不是配偶。根据移民法,在婚礼仪式上当事人没有出席的婚姻,如代理结婚不能满足移民为目的的婚姻的要求,除非在之后婚姻成为事实。
移民局一般通过以下因素来判断配偶关系是否满足移民法的要求:
婚姻缔结时必须合法有效;
婚姻必须持续有效;以及
婚姻的目的不得只是为了规避法律换取绿卡。
一些在婚姻缔结地被认为合法有效的婚姻也可能不会被移民法接受,如: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不能作为家庭移民的基础,除非当事人的事实婚姻被居住地或上一个居住地的法律承认。
旧式婚姻
不是按照当地的法律程序,而只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缔结的婚姻不能成为家庭移民的基础,旧式婚姻之后被当地的民政或法律等相关部门认可的除外。
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制婚姻
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制婚姻不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但是,在这样的婚姻中,第一次婚姻的家庭成员可以享受既得的移民利益例如:。美国国民约瑟夫娶了外籍女士艾米,并为Amy申请了家庭移民.Amy获得了美国绿卡。不久之后,Joseph又娶了另外一个外籍女士Beth.Amy已经获得的移民利益不会受到影响。但是,如果约瑟夫在后面的婚姻的基础上为贝思进行移民申请的话,会被拒绝。
近亲婚姻
近亲婚姻也就是指亲近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婚姻。近亲婚姻是否有效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居住的州的法律。如果当事人居住的州的法律认为近亲婚姻是犯罪,那么,即使这个婚姻在其缔结地被认为是合法的也不能被移民法接受。
代理婚姻
代理婚姻就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没有出现在对方面前的婚姻。代理婚姻一般不被移民法承认,除非这个婚姻后来成为了现实。但是,在一方是美国公民的情况下,代理婚姻中的另一方可以作为未婚夫/妻享受移民利益,如申请K-1签证。更多关于K-1签证的信息,请点击这里。
假结婚以及移民局的调查
当进行基于婚姻关系的移民申请时,移民局会对婚姻的真实性进行判断和调查。如果有理由认为是「虚假婚姻」, 移民局官员将会对此展开调查。通常,移民官员会到申请人的居住地进行调查,通过邻居等了解婚姻双方是否共同居住,是否拥有共同资产等等。移民局官员还可能会请当事人到当地的移民办公室进行谈话调查。在谈话中,移民官可能会针对婚姻的各个方面询问到非常隐私的问题, 例如:配偶的内衣裤的品牌或最喜欢的食物等,但当然会避免一些过分的问题,如性习惯等。
为了证明婚姻的真实性,在调查中夫妻最好能准备好以下资料:
结婚照以及其他场合的合照;
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一定时间内(包括结婚之前)的双方之间的电话记录或来往信件等;
夫妻的共有财产,如共同的银行存折或不动产的产权证明等;
租约或其他证明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
提交到税务局的共同税表;
其他证实婚姻真实性的材料。
美国公民外籍配偶的移民申请
移民法的相关概念里,配偶属于直系亲属。公民配偶的移民程序如下:
首先,如果外籍配偶以一种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呆在美国。申请人(公民) 就可以为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请,而外籍配偶自己可以同时为自己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
更多关于家庭移民和公民直系亲属的相关信息,请点击这里。
第二种情况就是外籍配偶身在美国境外。这样,公民需要为其配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请,以及领事处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 CP)申请。一旦申请获得了批准,美国国务院的国家签证中心将寄送一份材料("Packet 3")给申请人。申请人在完成所有的表格之后,外籍配偶就可以到所在国家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了。当外籍配偶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时,就成为了美国的绿卡持有者。
美国绿卡持有者外籍配偶的移民申请
美国绿卡持有者可以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在家庭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二类优先(A)。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首先,如果申请人的外籍配偶已经以非移民身份呆在美国,申请人可以为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请。之后,外籍配偶要等到签证名额可用的时候,申请I-485身份调整。在等待期间,外籍配偶要保持一个独立的有效的非移民身份。
第二种情况就是外籍配偶身在国外;这种情况下,绿卡持有者需要为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请,以及领事处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 CP)申请。一旦申请获得了批准,美国国务院的国家签证中心将寄送一份材料("Packet 3")给申请人。申请人在完成所有的表格之后,外籍配偶就可以到所在国家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了。当外籍配偶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时,就成为了美国绿卡持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