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移民法上享有特殊的地位。同美国公民结婚可以很快转换成移民身份(绿卡)。婚姻绿卡非常普遍,甚至被滥用,美国国会还专门制定移民婚姻欺诈法案,企图杜绝婚姻绿卡中的欺诈行为。因而所有负责婚姻移民面谈的移民官的首要任务是以面谈来辨别面前坐著的一对配偶的婚姻关系是否真实。
那么,移民官员如何辨别真假婚姻呢?
1、察颜观色
真正的夫妻,有经验的移民官一见便知三分。但是,凡是去见移民官的外国人大多有紧张感。我们也遇到这种情况,面谈的外籍配偶非常紧张,答非所问,拿出材料时手抖动非常明显。如果是紧张型性格的申请人,最好聘请律师同去。律师可以征得移民官首肯后对客户进行解释,安抚,鼓励,以增加信心。
虽然配偶双方的表情在走进办公室就能有所察觉,但移民官员并不以刚开始的印象来拒绝批准绿卡申请。这个察颜观色的过程贯穿整个面谈过程,所以,当事人最好可以镇静自若。没有必要为了显示婚姻的真实而做作或过分亲昵。
如果配偶双方的年龄或种族相差太大会不会被怀疑婚姻有假呢?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婚姻双方必须年龄相当或只有同种族的人才能通婚。因而年龄或种族肤色不能成为被拒绝的理由。如果移民官员怀疑真正婚姻关系的存在,他/她会从其他方面来考查的。
2、考“知识”
即询问对方互相熟悉对方的情况的程度。例如,移民官员会问道双方是否知道对方的生日,还要非美国公民一方的配偶(多半是英文不好)念出双方目前共同居住的门牌号和街名。移民官员也会问道双方父母的名字,对方如果有孩子,是否知道继子继女的名字,和家中的亲属有没有见过面,什么时候见的面。本地出生的美国公民申请配偶如果有中间名,移民官也可能问外籍配偶是否知道公民配偶的中间名。相互矛盾而且不能互相自圆其说的答案可能成为移民官员不批准绿卡的理由。
3、看随从的“包袱”
即陪同去的小孩。如果面谈时有小孩同去,移民官员不会想当然地认为婚姻是真实的。移民官员首先要查问双方有没有小孩(即使有小孩做在当事人旁边或背后),然后再查问同去的小孩是谁的孩子,是不是当事人的共同的小孩。就算是共同的小孩,还不是决定的批准因素。因为男女生产一个小孩,不一定都是以有婚姻关系为前提。
例如,曾发生这样一起案子:当事人双方共同生育了两个小孩,但女方的移民申请没有通过。案子上诉到法院,法院最后仍然维持移民局不批准的决定,因为双方当事人回答他们是哪一年第一次见面时回答两个不同的年份。对太太(非美国公民)回原居住国访问的时间长短回答不符事实。
但话说回来,同去的小孩可以帮助父母顺利通过面谈。例如,坐不住的小孩,一会依偎妈妈身上,一会又爬到爸爸腿上坐著。一看便知,那是一个真正的家庭。
4、查文件
这是面谈过程中非常关键的环节。新婚的夫妇通常还没有孩子,也没有过多的共同财产,移民官只能通过查阅文件来判断婚姻的真实性。移民官员一定要看共同居住的证明,还要看有没有共同的房产证明或共同的公寓租约,共同的银行帐户,共同信用卡账单,有两个人名字的保险单(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汽车保险,牙医保险等),有两个人名字的煤气,电费或电话账单等,也会看是否有最近一年的联邦报税单,看看上面有没有共同报过税。这些客观的证据对移民官员辨别婚姻真假具有非常重的份量。
5、从婚史背景看婚姻的合理性
例如,如果夫妻中任何一方刚刚离婚,又马上结婚,移民官会多考察双方相互认识时间,过程以及细节。
如果外籍配偶在美国多次结婚,然后又多次离婚,而且每次婚姻都是和美国公民结婚,每次婚姻都持续不长。如果面谈时提供共同生活的证明材料又不多,移民官一般不会立即批准婚姻绿卡申请,多会要求补充更多材料,发出准备拒绝书或者直接发出拒绝书。
总结:
上述几点无法概括所有情形。其实婚姻之真假当事人最清楚。 从拿绿卡的角度来说,真假婚姻的辨认并不是绝对的。 假婚姻也可能当成真婚姻而拿到绿卡。真婚姻并不一定能使绿卡申请得到批准。保留并提供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对日后的绿卡申请非常关键。
匿名用户 发布于2019-04-07
很感谢本文作者论述如此详细很值得受用。点赞赞,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