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绿卡的众多途径中,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移民(IR类)算是最容易的一种方法,也是最快的方式。许多外籍人士就是因与美国公民结婚而取得绿卡(IR1/CR1)。
美国移民局近年来,特别是1996年移民管制法实施以来,对于假结婚有比较严格的控制,在办理配偶移民时,调查其婚姻是否是为了移民目的,成为婚姻移民三大条件之一。
申请婚姻移民有两种方式:一是外籍配偶在国外,通过领事签证程序境外申请绿卡;二是外籍配偶在美国,通过“调整身份”取得绿卡。
与美国公民结婚、申请绿卡应注意哪些方面呢?科领针对这类申请,根据实际办案的经验进行了一些总结:
在外籍配偶移民过程中,要注意两大关卡:
一、外籍配偶在国外,美国领事馆的人员要通过受益人递交的证明文件看婚姻的背景状况,例如两人是否没见几次面就“爱河永浴”或者从来没有住在一起。
二、针对结婚未满两年的外籍配偶,把原先的美国永久居留权改为两年有效的“有条件居留权”。如果婚姻关系一直存在,等到两年到期的前90天,由美国公民和外籍配偶一起联合申请美国正式绿卡。在此过程中,如果移民局官怀疑申请人婚姻诚实性,将会要求夫妇两人面谈,并非常有技巧地分开询问两人的日常生活、财务状况(例如是否有共同银行帐户),甚至移民官会查看两人所持的住宅钥匙是否相同。如果到了两年没有申请去除条件式身份,则外籍配偶的“有条件居留权”失效,成为没有身份的非法移民,可能遭递解出境。除非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如外籍配偶的美国公民配偶死亡、婚姻终止、分居、外籍配偶受到美国公民配偶虐待或婚姻不诚实等,可以不透过其美国公民配偶的担保而自行申请去除条件式身份。
在移民申请的面谈过程中,一旦移民官员发现外籍配偶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唯一” 目的是获得美国居留权,即可判定该婚姻为“假结婚”。在1996年的移民法中,虚假婚姻的外籍配偶将受到严重罚款,或遭到最高5年的监禁,或递解出境。而涉及虚假婚姻的美国公民,也可能遭欺诈联邦罪的起诉。
我们接到不少客人的求助电话,他们抱怨:他们的婚姻的确是真实的,为什么领事馆就是不相信而要拒签呢?使得夫妻两人无法在美国团聚!针对这类案件情况,我们希望提醒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在申请中,两人的婚姻真实,但也应该按照移民法的规定充分地准备,以便从容应对领事馆面谈;切忌不要抱着“真的假不了”的心态,以免被要求补件或直接被拒,造成不必要的时间、精神及金钱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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