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关于排期
截止 2019 年 9 月,美国移民局所公布的EB-3 技术类移民排期为2014 年 1 月 1 日;非技术类移民排期为2007 年 11 月 22 日。
关于排期长的问题解释:在 EB-3 排期历史上,排期的跃进和倒退是非常普通的,2013 年,排期从 2004 年 9 月调整到了 2010 年 10 月,一下子跃进了 6 年!2014 年,排期从 2012 年 10 月倒退回 2003 年 1 月份,整整倒退了 9 年!
此外 3 年内的排期倒退或者前进屡见不鲜,可以说,排期只是作为美国移民局的一种调控手段,用以申请数量、调节项目的进程;现在的排期已经是大幅度倒退一次的结果,极大概率是不会再次发生。
这里注意,如果主申请人或者配偶的出生地属于大陆以外的,是可以直接走国际排期的,会极大提高申请速度。比如,一方是中国大陆人,配偶是中国香港人或泰国人,拿绿卡只需要两年。
02、EB-3 类别有哪些?
其中,EB-3 技术类分为熟练技术工人(从事的职业要求至少 2 年培训或工作经验,不能是临时或季节性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职业要求最低为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的专业人员)。
而非技术类没有语言要求,没有资产要求,没有工作经验要求。举例,家禽屠宰处理中心,完全没有语言要求,但雇主会提供培训,对于工作技能的培训是很容易上手的,所以不需要语言和工作经验的要求。

03、EB-3 移民申请需具备什么条件?
1.EB-3 需要雇主提供一个真实的全职的永久性工作承诺(Prospective permanent job offer);
2. 雇主需要登广告作招聘努力,证明在美国目前就业市场上找不到一个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国工人来胜任这份工作(劳工短缺);
3.美国雇主要承诺给外国雇员支付普通流行的薪资(Prevailing Wage);
4. 在绿卡申请的过程中,雇主要证明他有能力支付承诺的薪水;
5. 外国雇员要满足工作职位的要求。
04、EB-3 通常会经过哪些步骤?
EB-3 一般会经过三步:
1.PERM 劳工短缺证明;
2.I-140 移民申请;
3.I-485 调整身份(如果人在美国)或者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如果人不在美国)。
作为第一步,雇主需要和律师一起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以及相应的要求。
然后刊登广告,作招聘努力。
在雇主无法找到合格的美国工人的情况下,提交劳工短缺证明申请。
劳工证批准后,提交I-140移民申请。
I-140 批准通过后等待排期,排期到后申请 I-485 调整身份或者通过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
05、常见的 EB-3 申请职位是什么?
世界上大多数的工作职位都可以用来申请 EB-3。
常见的 EB-3 职位包括:工程师、制造业工人,技术工人、超市工人、修理工、护士、按摩师、厨师、调配师、养殖工人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中美两国对职业的考核体系不同,EB-2/3 不接受医生、律师、教师、法官、航空/海、石油、通讯、美容美发类岗位。

06、EB-3 关于雇主的种种问题
1.EB-3 对雇主的要求
需要提供一个真实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诺;
需要支付劳工证过程中所有的费用;
需要做广告招聘以确定找不到一个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国工人;
需要在申请人获得绿卡正式开始后支付申请人在劳工证上规定的普通流行工资(PrevailingWage)
2.EB-3 对雇主公司的规模有没有要求?
EB-3 对雇主公司的规模没有硬性要求,但是工作岗位的设置要和公司业务规模性质相匹配。
3.EB-3 对承诺薪水有没有要求?如何确定?
雇主承诺的薪水不能低于劳工部确定的普遍流行工资(Prevailing Wage)。
普遍流行薪资由劳工部根据所承诺的工作岗位的要求来确定。
雇主不一定要在申请的过程中支付承诺的薪水,但要证明有能力支付这个薪水。
4.EB-3 雇主如何证明它的薪水支付能力?
雇主通常可以通过下面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来证明支付能力。
实际支付的薪水已经高于承诺的薪水;
公司的净利润大于承诺的薪水;
公司的净资产大于承诺的薪水。
如果雇员已经在为雇主工作,上述三种方式的任何一种都行。如果雇员还没有为雇主工作,只能通过后面两种方式来证明。
雇主要向移民局提交公司年报、联邦报税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三项中的至少一项来证明薪水支付能力。提交的文件需要证明公司的净收入或净资产达到或高于承诺工资,或者申请人目前受雇于雇主已经在支付相当于或高于承诺工资的薪酬,或者其他合理证明。
5.雇主为我递交了劳工证申请,是否雇主从现在开始就应该按照 Prevailing Wage 发我薪水?
不用。雇主在申请人获得绿卡正式上班以后才有义务按照普遍流行工资发放薪水。
6.雇主倒闭了怎么办?
如果雇主调查被取消担保资格,也不会影响优先日,另外找一个雇主就可以继续 EB-3,而且不会因此产生额外的收费。

07、关于优先日的问题
1.我在申请 EB-3 的过程中,雇主倒闭了,我的 EB-3 还能继续吗?
除非后面的雇主是原来雇主的利益继承者(Successor of interest),否则与原来雇主的 EB-3 申请将无法继续。
但是如果 I-140 已经批准,没有递交 I-485,原先的优先日得以保留,但找到新雇主以后需要重新整个申请程序。
如果 I-140 和 I-485 同时提交,I-140 已经批准,且 I-485 已经在审理状态中 180 天或以上,那么只要申请人找到新的雇主愿意支持 EB-3,仍然可以通过新的雇主继续 EB-3 申请。
2.我在申请 EB-3 的过程中,被辞职了,我的 EB-3 还能继续吗?
与原来雇主的 EB-3 申请将无法继续。
但是如果 I-140 已经批准,没有递交 I-485,原先的优先日得以保留,但找到新雇主以后需要重新整个程序。
如果 I-140 已经批准,而且 I-485 已经在审理状态中 180 天或以上,那么只要申请人找到新的雇主愿意支持 EB-3 原来的移民申请将继续有效,不需要递交新的申请。
3.我的劳工证批准了,但 I-140 没递交,就转换了雇主,新的雇主也给我递交了劳工证申请,可以 claim 之前的优先日吗?
不可以。劳工证申请日只有在 I-140 批准了以后,才会在 I-140 批准书中确立为优先日,没有 I-140 批准,就没有优先日。
4.我的 I-140 批准了,但 I-485 还没递交,就转换了雇主,新的雇主也支持我的绿卡申请,我能 claim 之前的优先日吗?
可以。由于 I-140 已经被批准了,新雇主的申请可以沿用之前的优先日,但整个程序要重新来一遍。
08、EB-2/3 同时申请问题
1.我已经由雇主提交了 EB-2 申请了,是否可以通过同一个雇主增加 EB-3 申请?
可以。
2.如果同时由 EB-2 和 EB-3 的雇主申请,是否可以是同一个职位?
不可以。EB-2 和 EB-3 的雇主申请必须根据各自的要求和公司的情况,设置不同的岗位职责和要求。
3.我现在有 EB-2 的申请优先日,EB-2还不是current,可以直接递交一个新的EB-3 I-140 claim 之前的优先日期吗?
有争议,需要美国律师作细节处理。

09、具体案例分析
1.我在中国,通过 EB-3 雇主拿到了美国移民签证,登陆后我必须到美国雇主那里实际工作吗?
是的,EB-3 的绿卡是基于雇主永久性工作承诺所获得的绿卡,如果申请人从来没有到美国雇主那里工作过,那么有可能涉嫌签证欺诈,这个问题很可能会在后面申请入籍的时候被发现。
2.我用 H-1B 为雇主工作,我通过 EB-3 雇主支持申请到了绿卡,拿到绿卡后,我可以马上离开雇主吗?
不建议马上主动离开。EB-3 的绿卡是基于雇主的永久性工作承诺和雇员愿意接受这份永久性工作的意向而发放的。
也许申请人在绿卡之前已经为雇主工作了相当一段时间,但是 EB-3 的生效是从绿卡的获得开始的。如果申请人没有在拿到绿卡后按照约定为雇主工作一段合理的期限,那么有可能涉及到欺诈。
3.美国移民法案对 EB-2/3 申请人的年龄并没有条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年纪如何筛选?
美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 65 岁,满工作 10 年可申请美国福利和退休金,再扣除非技术类 10 年左右的排期,我们建议客户在申请 EB-3 非技术类移民时的年龄上限在 45 岁。
4.申请人的英语能力?
非技术类:没有英语、学历要求;
技术类:专业知识方面的英语。
5.需要额外注意的问题
申请人有子女的前提下,考虑到申请排期的问题,子女年龄在7-8岁,会有超龄风险。(美国移民局法案规定陪同子女年龄在21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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