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2月底发布新版投资移民指南后,爱尔兰司法部对投资移民申请所需递交的材料要求做出了一些调整,增加了一部分所需文件,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要求。本文将介绍此次调整后对投资移民材料要求的主要变化,以及在实际申请中的处理方式与客户案例。
1. 所有能够公证的材料都需要进行公证,所有公证件都需要通过中国外交部与爱尔兰驻华大使馆的双认证。
司法部提出的要求是“原则上所有能够公正的材料都要公证”。因此我们要求投资人进行最全面的材料公证,在最大程度上遵循司法部的要求。
部分原本不需要公证的材料,如投资人的资产审计报告及附件等,现在都需要进行公证并双认证。投资人的资产审计报告是最重要的一份文件,该报告内容涵盖投资人的200万欧元净资产构成以及该资产的来源解释。审计报告内容较多,办理双认证时可能会因“一证多事”原因被退回,投资人需要将审计报告拆分开,将正文和各个附件分别进行公证与双认证。审计报告的附件中如购房发票、房产买卖合同等材料,需要向公证处提供原件以进行公证。
公证文书中需有“原件属实”公证,如果只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法保证公证的效力。
公证及双认证需要花费的时间约为20天左右,是材料准备过程中耗时最长的一个步骤,因此投资人需要提早开始准备材料,为材料认证预留充足的时间,以保证不会错过目标的申请窗口期。
2. 新指南要求投资人提供一份由国际风险管理与安全筛查机构提供的背景调查。
背景调查的对象以投资人本人为主,同时也会调查投资人的配偶、十六岁以上子女,如果在资产中涉及父母赠予的资产,也会对赠予人进行相应调查。背景调查的目的在于确保投资人提供的身份、家庭关系、资产及其来源等信息属实,投资人名下资产不存在异常情况,且赠予人具备赠予能力。背调所需时间因人而异,投资人同样需要留出足够时间。
如果投资人名下有公司的,也需要在会计报告里说明,并向背调公司提供相关信息。背调公司在对客户Z先生进行调查时,发现其名下有多家公司。为此华人咨询中心特地协助客户及时做出补充说明,并顺利完成了背景调查。
3. 材料有效期
虽然爱尔兰司法部未曾在投资移民指南中明文规定投资人所递交材料的有效期限,但实际上司法部仍保留了是否承认材料有效的权力。因此投资人在准备材料时要尽可能保证材料的时效性,通常材料开具时间在进行双认证前的3个月内为宜。其中无犯罪证明的有效期最为关键,申请中我们我们要求客户的无犯罪公证开具时间在递交申请前的6个月内。
4. 投资人提供的资产必须在投资人本人名下
司法部要求投资人在申请中提供的资产必须在投资人本人名下,不排除共有的情况。
除了资产在投资人本人单独名下的情况外,现金存款可以在夫妻双方联名账户下,房产可以为夫妻二人共有,且夫妻联名资产价值可以100%计入投资人在申请中提供的个人资产里。对于投资人与其他人共有房产的情况,房产的价值按房屋产权证上规定的份额计入投资人的个人资产。
所有不在投资人名下的资产,如配偶单独名下、子女或父母个人名下的资产,都不能计入投资人的个人资产。
除了以上四点之外,在实际操作中,递交申请时投资人的100万欧元或者40万欧元的投资款可以部分是中国大陆的人民币存款,不一定都是境外存款。但是在投资人获得司法部“原则性批复信”后,司法部要求投资人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实际投资,否则会取消投资人的投资移民资格。
同样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爱尔兰投资移民在目前为止还没有要求提供任何个税原始文件,以上两点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移民材料要求上相比,就简化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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