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服人,以德治国,不仅仅中国才有,一个人的道德标准将决定是否能入籍美国。或者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有不良表现,即便没有严重到法律层面,也有可能会被驱逐出美国。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外籍人士在申请入籍美国时,需要申请人证明自己的“品行良好(Good Moral Character,简称“GMC”)”。(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12-part-d-chapter-9)
“品行良好”通常取决于很多因素,而今年来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不断通过新的判例明确何种行为不得认定申请人为“品行良好”。
而2019年12月中旬, 美国移民局USCIS也通过修改内部手册,明确了如何使用BIA的新判例来决定申请人是否“品行良好”。(移民局官网链接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policymanual/updates/20191213-GMCUnlawfulActs.pdf)

从上列清单我们可以看出,其中包括性侵等暴力罪行;银行诈骗等金融犯罪;也有选举舞弊等其他情节。而在这次扩大清单之前,移民局11日另外又定出新的标准,列明外国公民如果两次酒驾、药驾罪名成立并因此得到刑事惩罚,申请“良好品行证明”的过程同样会受到影响。
正常情况下,外籍公民一旦申请归化入籍,直到宣誓入籍前的等候期内也需符合条件。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一般要等候期约5年才可以申请入籍;而与美国公民结婚者的等候期约3年;服兵役然后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士,等候期在1年左右。
USCIS在公告中指出,如果移民的非法行为在归化期间被定罪或被监禁,并被裁定对良好品格有负面影响,那可能影响该移民的归化入籍申请。
这主要与最近的两个案件有关:
NO.1Castillo-Perez案件
今年10月中旬,司法部长对Castillo-Perez案件做出裁决,判定在法定期间若出现2次或以上酒后驾车犯罪记录的入籍申请人不符合良好道德标准。
“DUI酒后驾车”一词包括触犯所有州法、联邦法规的犯行,酒醉开车上路、服用药物后神智不清开车等行为,都包括在内。
移民申请者要是想要弥补以前的过错,他们就必须提交证据,证明他们虽然曾经酒后开车,但这些过失只是一念之差,他们平时非常遵纪守法。
NO.2Matter of Thomas and Thompson案件
在10月25日,司法部长在Matter of Thomas and Thompson一案中裁定了移民申请者犯下刑事案件后,“刑期与判决”的定义。“刑期或判决”一般是指移民申请人最初的刑事判决,不考虑量刑后的变化。若原本判定的刑期出现改变,那么申请入籍的审理程序中,移民局只会采纳其与移民有关的部分。
也就是说,针对已经被就定罪量刑的人,在认定申请人品格时,移民局应当参考申请人被定罪之时的刑期,而非实际服刑期限或者是事后经过法院修改的刑期期限。如果申请人被定两罪或以上,且刑期相加为五年或以上,则申请人不具有“品行良好”条件。
USCIS副局长库曼斯(Mark Koumans)表示,国会订立《移民与国籍法》时便决定,国家应该吸纳品行端正的外国公民入籍,为了确切执行当初的立法精神,维系国家的合法移民体系,因此才有这次调整,藉此确保移民局审批个案时,以“一致、公平”的标准衡量申请人背景,继而决定是否允许其入籍。
这次移民局手册的修改,明确上述两个问题确定了“品行良好”的标准,也为今后审查相关申请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申请人一旦有可能会影响到移民局判定的违规行为或者情况,建议务必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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