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常务次长巴颂表示,土地和建筑税法将于2020年正式执行,并将向公众解释法律和税收措施的规定。
巴颂说土地建设税法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实施税法后,同时废除了原来的地方维护税,住房税和废弃土地税法规,并根据新法律征税。从2020年1月1日起,纳税,即土地和建筑物登记的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纳税。考虑到《国家土地和建筑税法》的初次实施,所有各方都必须做好准备和调整,因此减税期已从4月推迟到8月,以腾出更多时间进行调整和适应并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在国家土地和建筑税法的主要规定中,对四种土地征收不同的税率:农业土地、住宅土地、非农业和非住宅土地、丢荒土地等。基于已完成的纳税额的税收估值(仅2020年8月)税收估值基于财政部的估值,而2020年土地估值基于2016年至2019年的平均估值。土地税是地方行政机构用于地方发展资金的收入,即市政当局,城市行政机构,曼谷和芭堤雅(不包括现一级的行政机构)。
土地建筑物税法相关要点的解释,农业土地上的农田和建筑物的征税是基于不对土地和建筑物所有人加税的原则,从2020年到2022年免税。自2023年以来,全国的乡村行政管理机构都有资格获得5000万泰铢的税收抵免,以进行税收减免。

住宅建筑税将为房主的首个主要住所提供税收优惠。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国家住宅物业登记册上注册的自然人将在以下条件下获得减免税:1、价值不超过5,000万泰铢的财产或公寓的唯一所有者可免税; 2、如果拥有建筑物,但建筑物的土地是他人的名字,则建筑物价值不超过1000万泰铢的建筑物所有者可以免税; 3、土地和建筑物所有者的纳税如果您有其他人,并且该土地建筑物不用于出售,则该土地建筑物被视为所有者的另一土地建筑物,并且一般税款是依法缴纳的。
根据本法缴纳地方住房和土地税的纳税人将按照原来的方法提高,但为减轻税收负担,国家将在第一年提供相关的差别待遇。根据2019年的原始方法,税收相差25%+第二年; 50%的税金+第二年与第三年之间的差额为75%根据新法律,缴纳土地和建筑物税需要注意以下三点:检查土地和建筑物的目录,并确保分类类型,区域和用途特征正确,如果发现目录信息错误,则需要申请更正.2。 3.检查行政机关通知的土地和建筑物的估价是否按照准确的标准纳税,如果地方行政机关通知的信息不正确,则应申请更正3.纳税时间内政部注意到,今年的土地和建筑物税收截止日期是今年8月。
土地和建筑税法将于2020年第一次实施,财政部将敦促和监督地方行政管理部门为建立有效的纳税机制做出巨大的努力。在本月20日,会见了有关部门,研究并就如何实施新税法提供了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