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拟修订新的政策,针对入籍申请人境外居住的时间判断申请人是否保持 “持续居住时长的积累“。
移民法目前规定,持有绿卡五年(与美国公民结婚类别的绿卡持有三年),那么申请入籍时需要满足累积连续居住(continuity of residence)超过两年半 (与美国公民结婚类别的绿卡持有人累计一年半)即满足入籍的基本条件,但绿卡持有人如果境外居住超过365天,再返美时,过去累计的连续居住时间中断,需要重新累积居住时间。

新政策拟定更严格的审核标准,绿卡持有人若在境外居住超过180天,移民局可以认为绿卡持有人的累计居住时间中断,入籍申请时需要向移民局递交足够的证据,证明绿卡持有人没有放弃美国的永久居民身份,并且持续累积居住时间。
事实上移民局已经开始要求绿卡持有人证明没有放弃绿卡身份的意愿,近期有两三位客户入籍考试通过后,收到移民局的通知,要求补充文件说明境外居住超过180天的原因,并且需要补充报税记录 ,银行记录,房产或者支付房贷记录,等等文件,来佐证绿卡持有人并未中断在美国的永久居民身份和记录。
由此,我们建议绿卡持有人,尤其工作生活主要在美国以外的绿卡持有人,每次离开美国不超过180天为好,如果需要长期在美国以外生活工作,需要申报税表,需要维护美国的本地银行账户,也需要申请一份回美证(白皮书),以证明没有意愿放弃美国的绿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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