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6日,澳洲政府正式上线全新偏远地区491技术移民签证和偏远地区雇主担保494签证,此后不久便出台491签证和494签证转永居的要求,在要求中最引人注目的则是年收入要求——494/491签证持有人在申请永居时最低应税收入(Taxable income)至少为53900澳币,这条规则一出,一方面吓坏了一批人,另一方面,大部分都搞不懂应税收入(Taxable income)到底是什么。

澳洲移民局相关网站针对应税收入(Taxable income)已经在此前给出了具体的解释公式——Taxable income=assessable income - allowable deductions。其中的allowable deductions指的是签证持有人在澳洲境内的可退税消费,也就是与签证持有人的收入直接相关但没有报销的支出,比如设备消耗支出、差旅费支出等等,而assessable income的范围就比较广了,包括但不限于房租、工资、各种补贴以及银行利息等等。
通俗的来说,如果签证持有人想要在申请永居时满足应税收入(Taxable income)的要求,除了工资收入之外,也可以在澳洲境内的银行进行存款吃利息亦或是是进行适当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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