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由换汇公司转款,让内地客户先将人民币打入换汇公司指定的内地账户,在扣除手续费后,再将美元或港币打入境外账户。这种方法的手续费在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左右,换汇公司的账户打入一般会被美国银行所接受,是一种快速的方法。有时间限制的朋友可以采用。
二.国内银行的“内存外贷”私人银行跨境金融服务。目前国内多家银行都开启了这项服务。有意向的朋友可以在银行柜台咨询。三.利用境内外双身份证 对于存在大陆、香港两套身份证和护照的购房人而言,其可通过大陆身份购房,并通过香港账户支付购房款。四.利用外贸公司的经常性项目进行交易 开取超额发票,一些投资人可以通过进口商品时接受虚开发票以在境外获取现金。在与供货商另签协议商定真实价格后,投资人可按虚报价格将钱合法转移到境外,供货商再通过境外账户将差价退还给投资人在境外的账户里。也就是说,外贸公司需要汇钱出去的时候,就多报进口、少报出口,进口的时候报高进口商品的价格,相应差价对应的款项就留存境外;汇钱进来就相反,多报出口、少报进口。有些甚至直接伪造企业出口贸易项目,利用进出口合同骗取外管局核准的外汇结算额度,进行跨境付款。五.境外信用卡消费 1)信用卡直接刷卡消费信用卡可使用的金额为信用卡授信额度与信用卡中存入的金额总和。购房人预先在多张信用卡中存入一定量的资金,并直接在境外刷卡。另外,目前境外保险大多使用此等方式进行保费的支付,即通过在境外刷卡支付首期保费后,向保险公司贷款或者以该保单作为质押向其他机构申请贷款,其后定期在境外刷卡偿还贷款。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4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对在香港购买保险的相关风险作出提示。银联国际亦下发《境外保险类商户受理境内银联卡合规指引》,要求保证境内银联卡在境外的合规使用。2)先买后退使用银联信用卡或借记卡在海外某个商店使用比原价更高的价格“购买”商品,比如豪华手表、金条等,并迅速折价转让给该商店换取现金(“回购”服务)。此等交易的服务费通常在5-10%之间。六.用境内账户办理境外购房抵押贷款 对于大陆那些有钱人来说,中资银行能够为其提供一类合法渠道,以获得海外置业所需要的外币贷款。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去年就推出了一款产品,私人银行客户能够用人民币存款和其他境内资产作为抵押,办理最高达2,000万港币的贷款。但建行发言人拒绝置评。七.“蚂蚁搬家”、“蓝精灵”方式 目前,我国允许个人每年兑换等额5万美元的外汇,用作旅游、购物或者教育。相比于海外购房的大额资金需求,5万美元完全不能满足该要求。对此,为了实现海外购房的目的,购房人通过其亲友,先将人民币换成外汇,然后让购房人亲友分别购买不超过5万美元的外汇,将购买的外汇从其各自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账户汇入开发商的境外银行账户或购房人的境外账户,以交付购房款。对于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局会将其列入‘关注名单’,取消其之后两年内的便利化购汇额度,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外汇检查部门进行立案处罚。八.朋友间互转 购房人本人在国外有朋友,其国外朋友在国内也有生意,其朋友在境外向购房人支付外币,购房人在境内通过多个账户或拆分金额多次支付的方式,在境内向其朋友支付款项。大额资金划转可能会被认定为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而被纳入“关注名单”。九.地下钱庄现金对倒、支票夹带 1)境内外对敲、两地平衡模式——香港地下钱庄换钱内地客户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并在换汇店进行交易,换汇店为内地客户提供在大陆的账户进行国内转账,境内资金到账后,香港钱庄将等额资金转至该客户的香港账户。此等交易的手续费大概为100万港币(13万美元),收取的费用比银行换汇高出1000元港币左右。补充:大陆居民目前在香港开立银行账户的难度。2)从境内地下钱庄夹带支票将需转移的人民币交给境内地下钱庄,钱庄在境内向换汇人签发来自香港银行的支票,换汇人夹带出境,到港兑换。十.衍生品模式 境内银行可与境外银行直接签署衍生品交易合同,无需基础交易。实体企业有基础债权或者交易就能够签署衍生品协议。境内投资者可以通过一些特别的安排,间接参与银行的跨境衍生品交易而“风险参与”境外基础资产,获得相应的跨境资产管理收益,实际达到资金出境的目的。十一.保险融资 个人到境外购买保险,可向保险机构申请贷款或以该保单办理质押贷款获得资金。十二.境外放款 境外放款系指境内企业(金融机构除外)在核准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并以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资金或经外汇局核准的外币资金池资金,通过结算银行,将人民币资金或经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结算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借贷给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汇局[2009]24号)规定,境内企业可在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30%额度内向境外全资附属企业或者参股企业放款,放款额度两年内有效,一般大部分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额度不大,因此境外放款的额度也受到限制,并且需占用企业外债额度。2016年1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号)对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以防止监管套利。另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于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的,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科领移民专业提供各国护照、绿卡,海外购房移民服务,同时推出较市场报价大幅优惠的价格优惠,让您海外投资移民省心、省钱、省时间,欢迎联系索取详细报价(微信:keling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