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晚10:06,特朗普在tweeter上一则关于“要暂停美国移民”的语焉不详的消息掀起了轩然大波,引得全球移民人心惶惶。
4月22日晚,特朗普的行政令全文终于颁布了。
这次的行政令真是充分证明了什么是雷声大雨点小。因为并不是大家之前所担心的,各类移民申请或非移民申请都被暂停了,该行政令只是限制了目前人在美国境外的某些外国移民(Immigrants)的入境。以下是我们的解读。
申请绿卡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人人在美国,通过递交485申请转换身份拿到绿卡;二是申请人人在美国境外,走使领馆程序申请绿卡,需要经历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审核,使领馆面签获得移民签证(immigrant visa),再持移民签证(immigrant visa)入境美国激活身份获得绿卡。本次行政令限制的则是第二类申请人。
特朗普颁布本行政令的初衷是,持移民签证(immigrant visa)的外国移民,在入境美国之后就立即成为了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可以自由地工作;因此限制这些外国移民的入境可以保护在COVID-19疫情中已处于不利地位的失业的美国人免受来自新的合法永久居民带来的稀缺工作机会的竞争威胁。
根据该行政令,被暂停入境的外国移民包括:
在本行政令生效时人在美国境外;
在本行政令生效时未持有效的移民签证;和,
除签证外,未持有在本行政令生效时有效的,或已获批复的在本行政令生效后可以使用的入境文件,如EAD及回美证(Advance Parole)combo卡等。
根据该行政令,被暂停入境的外国移民不包括:
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
从事与防止,抗击,恢复或减轻COVID-19影响相关工作的外国医护专业人士及其配偶和孩子持移民签证入境美国;
EB-5移民签证申请人;
美国公民的配偶及孩子;
美军的配偶及孩子;
其他特殊情况被豁免者。
本行政令从4月23日开始生效,有效期60天。国土安全部部长应当在不迟于本行政令生效之日起50天的适当时间,与国务卿和劳工部长协商,建议特朗普应该继续实施还是修改本行政令。
律师分析
本行政令只是暂停某些移民的入境,不是暂停美国移民或非移民申请的审批。因此,
在本行政令生效时未持有有效移民签证的外国移民将被限制入境。但这一限制的影响实在有限,首先,没有有效移民签证的外国移民本来就无法入境,其次,如果这一限制的目的是要使领馆暂停向外国移民签发移民签证(immigrant visa),但全球所有美国使领馆本来从3月20日起就已暂停了常规签证服务,使领馆本来就已经暂停签发移民签证(immigrant visa)了。所以本行政令并没有增加任何实质的限制。
目前人在美国的外国人不不受本行政令的影响。
所有的非移民签证持有人的入境,如B1/B2商务旅行人士,F-1学生,J-1交流访问学者,H-1B, L-1, O-1等工作签证持有人等的入境,不受本行政令的限制。(但有可能受其他行政令的限制,如入境前14天人在中国,伊朗及欧洲申根国的人不能入境等)
所有的非移民签证的申请,如B1/B2在美国的延期申请,F-1学生的OPT申请,H-1B, L-1, O-1等工作签证申请,不受本行政令的限制。移民局将继续审批申请。
所有的移民申请(immigration petition),如I-130亲属移民申请,I-140职业移民,I-526投资移民申请,不受本行政令的限制。申请人可以继续递交申请,移民局将继续审批申请。
排期当前,申请人人在美国的,仍然可以递交I-485绿卡申请,不受本行政令的限制。
虽然特朗普将EB-5移民申请人排除在受限之列的行为体现了美国对EB-5移民申请人对美国经济发展所作贡献的肯定,但由于全球所有美国使领馆本来从3月20日起就已暂停了常规签证服务,使领馆本来就已经暂停签发移民签证(immigrant visa)了,EB-5移民申请人现在也无法申请移民签证(immigrant visa)。所以本行政令对EB-5移民申请人缺少实质的益处。
由此可见,特朗普行政令的限制范围很小,影响有限。他在前两天故意引导大家认为会暂停所有移民的做法完全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为其连任造势。
但他在本行政令中留了一手,声称在本行政令生效之日起30天内,劳工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长应与国务卿协商,审查非移民政策,并向他建议其他适当措施以刺激美国经济并确保美国工人的优先就业及雇佣。因此F-1, H-1B, L-1, O-1等非移民签证在未来有可能会受到限制。我们将密切关注限制令的动态,第一时间为大家解读。
以下是行政令关于适用范围核心条款的原文和译文供大家参考:

第1条 暂停和进入限制
特此暂停并限制外国人作为移民进入美国,但须遵守本行政令第2条的规定。
第2条 暂停和限制入境的范围
(a)根据本法令第1条规定的暂停和限制进入仅适用于以下情况的外国人:
(i)在本行政令生效时人在美国境外;
(ii)在本行政令生效时未持有有效的移民签证;和,
(iii)除签证外,未持有在本行政令生效时有效的,或已获批复的在本行政令生效后可以使用的入境文件(例如运输通函(Transportation Letter), 适当的登机纸(Boarding Foil) 或回美证(Advance Parole))。
(b)根据本行政令第1条规定的中止和入境限制不适用于:
(i)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
(ii)任何持移民签证入境美国的外国医生,护士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士,其将从事旨在防止COVID-19传播的医学研究或其他研究,或者执行由国务卿,国土安全部部长或其指定人员决定的与抗击,恢复或减轻COVID-19影响所必需的工作;以及他们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iii)根据EB-5移民投资者计划申请签证进入美国的任何外国人;
(iv)任何是美国公民的配偶的外国人;
(v)任何未满21岁且是美国公民的孩子的外国人,或者是根据IR-4或IH-4签证类别寻求进入美国的准收养人;
(vi)国务卿,国土安全部部长或其指定人员根据司法部长或其指定人员的推荐决定的,其入境将进一步促进重要的美国执法目标的任何外国人;
(vii)美国武装部队的任何成员及其配偶和孩子;
(viii)任何寻求根据以SI或SQ特殊移民签证类别进入美国的外国人及其配偶和孩子,但须遵守国务卿施加的条件;
(ix)由国务卿,国土安全部部长或其指定人员确定的符合国家利益的任何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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