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国,税务规划,一般会涉及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筹划、赠与税筹划、遗产税筹划等,只有全面综合的筹划方案,才能为你的移民之路保驾护航。本系列文章将以绝对干货的方式,通过具体的美国税法条款和法规,手把手告诉你高净值人士移民前的税务规划攻略。

提高资产成本:
根据美国税法法规条款301.7701-1et seq规定,商业实体在以LLC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运作时,税务申报的方式,可以根据勾选制在三种形态下来选择相应的课税实体的一种形式,即:股份有限公司单独申报税表1120表格、穿透申报税表的合伙人公司由合伙人申报税表1065表格到1040表格,或者只有独立股东的法人实体按照个体经营的形态来申报税表1040表格。如果拥有美国以外公司,外国公司的股东选择合伙人公司形态或者个体经营的公司形态,则在勾选这个形态当日,当做公司资产的再流动分配。这样一来,外国公司拥有的资产的成本就自然而然按照当时的市场估值增高或降低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其实在巧妙利用《美国联邦税法典》的第871条款规定,拥有外国公司资产在流通再分配的时候,其拥有人是非美国税务居民时,公司流通再分配资产产生的利得不受美国税法约束。然而,这里还有一个比较特别注意的地方是,当资产的成本在871条款下被提升后,在将来此外国公司拥有人成为美国所得税税务居民的时候,公司成本提升部分则会减低将来公司资产卖出时的资本利得,从而有效地节税。
这个理念同样应用在增值的个人投资资产,如投资型的不动产中,也是相当有效的节税方式。
出售增值资产:
我们通常可能会说,在移民美国前对资产做个评估,当做将来出售的成本来衡量。这是很多人的误解。这是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做法,美国不是,美国是要带着嫁妆来移民的。
这样来看,大家很容易就明白,如果当初在移民前资产的成本很低的话,移民到了美国,资产的增值很高的时候,资本利得就会非常庞大,税务成本就会非常之高。因此,如果资本的升值非常大的时候,最理想节税的方法,就是在移民之前出售该资产。出售该资产,在纳税人移民之前的居民国家,可能会有一些税费,但是总体相比,有可能会比将来在美国处理所带来的资本利得低很多。同时,纳税人也可以考虑重新置业,提高其新资产的市值成本,移民后,资本利得的空间就可以有效地降低了。
放弃有被动收入类的外国公司:
按照《美国联邦税法典》第951(a)条款的规定,美国税务居民如果持有境外外国公司的股份超过10%,即使是不直接拥有的推定权益,不论其是否真正领取权益分配,都需要在其税表申报相应股权或股份比例的Subpart F类收益,申报5471表格。拥有美国以外海外公司,是比较棘手的一项税务规划,需要资深税务会计师的筹划。特别是有时候,往往不是申报就可以了事,美国税务居民的股东,如果将来出售其外国公司的权益,特别是其权益来自于被动收入型或投资获利型的外国公司,其出售所得按照美国税法1291(a)条款的规定,在税表需要申报为常规收入,而非税率相对比较低的资本利得,这样,在移民取得美国身份前,很多人往往采取出售和放弃在海外公司的投资利益,就是这个道理。
总结和建议
高净值人士在移民美国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前,通过系统、前瞻、有条不紊的税务规划,可以大大降低美国所得税、赠与税和遗产税的冲击和影响。所以,面对美国万万税的复杂税制,高净值人士提前未雨绸缪的税务规划相当重要,寻求资深税务会计师和律师的帮助非常重要。这里与大家分享的税务筹划,已经远远超出一般填写税表人员的知识范围,在搭建各种理财工具或者处置资产的时候,需要更加高超的税务技巧和税务理论知识加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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