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泰国房地产市场正在蓬勃发展,而在这繁荣的势头下产生的购房问题也越来越多,例如:假持土地诈骗房款、交房时房型面积不对等,签合同付款后开发商交房期限一拖再拖等问题都屡见不鲜。
一旦在购房期间发生任何问题或纠纷,你手里持有的合同将成为你为自己维权最重要也是最有力的武器,因此购房合同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泰国买房合同中常见的“坑”有什么。
1.买卖双方责任义务不对等
买房合同的中最常见的“坑”就是买卖双方责任义务的不对等,合同中往往对买方有着大量的限制条款及需履行的义务,而卖方则尽量的避免对自己不利的条款,或者双方需要承担的违约金额远不对等。
举例:本所审核过的一份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与义务处写到,“如因买方不按期支付房款的,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有权没收所有已收房款,并取消合同”,而在卖方的权利与义务中写到,“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时交房的,卖方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买方原因,并再次明确交房时间,但买方不得取消合同”,这很很明显就是一份霸王条约。
温馨提示: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求对等待遇。
2.交房时间模糊
泰国很多房地产商提供的买卖合同中交房时间都会不明确,或是采取一些模糊词汇来代替具体时间。
举例:本所正在处理的一起房产诈骗案件中,买房合同中写到,“交房时间为自获得建筑许可证之日起的24个月”。乍一看或许觉得已经明确了交房时间,而实际上却是一个模糊概念,“获得建筑许可证之日起”,那这个获得之日具体是什么时候,此处并没有标明,那就是可长可短,如此的合同如果签署了吃亏的终究是买方。
温馨提示:交房时间一定要明确,特别需要注意一些看似写明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要求具体期限的条款。
3.质量与验收标准不明确
在泰国最常见的房产纠纷案还有一类为实际交房验收面积与购买前的广告面积不相符,或是在验收时发现装修问题不一致的,而这类问题一般很难取得好的协商,最终买卖双方往往也是以诉讼手段来解决。
举例:某客户购买了泰国巴蜀府的海景公寓,购买前广告上标明实际面积28平,并且销售承诺精装修,拎包入住,但在交房时房屋面积少了2平米不说,房子也是十足的毛坯房。
而买房合同里面却并未标明精装修,买方手里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有相关带装修字样。在泰国,合同没有明确标明的情况下,光靠一个中文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很难为自己维权的。
温馨提示:合同约定交房的条件,必须明确,详细约定房屋交付的标准并列出清单。要将房屋的装修情况、附属设施、家电设备、家具等留存物品都在合同附件清单中详细列出,千万不要图省事。
4.假意友好,时则深坑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的字样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这看似友好的字面意思往往是温柔的刀子,很多买房合同中往往喜欢以这类字样来模糊责权,并且将条款后本该写上的“如协商不成”的内容略去。
温馨提示:凡是合同前面提到纠纷的内容,后面写双方协商解决的,一般都是对开发商不利的,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不能简单的协商解决,否则出现问题之后,你就没有追责追赔的依据了。
5.附件繁多,“玄机暗藏”
一份完整的买卖合同,往往会包含很多的附件在内,这些附件可能包含房屋平面图、付款流程或一些补充协议,而在购房时很多客户往往只注意合同主体内容,而忽略附件部分,这是非常不可取并且非常容易让自己中招的行为,很多开发商律师也最擅长利用客户的这个心理在附件中设下陷阱。
举例:某客户购买了普吉一套公寓,因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想要状告开发商退款及索赔,在律师审核完整份合同后发现,合同结尾处有写明“该合同的附件和扫描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这本没有太大问题,但在众多的附件中有一份写到“我自愿放弃合同中的所有追偿及上诉的权利”。
并且在这张附件下方也有客户的签名,客户说签合同时没有认真看附件,销售让在哪签名他就签了。光是这一点疏忽,就会让他的维权索赔之路变得困难重重。
温馨提示:签合同时需认真阅读所有附件内容,确认清楚后再签字,万不可因疏忽大意,为节省时间而让自己陷入被动。
当然,合同中蕴含的玄机千千万,如果不是专业的律师终究难以面面俱到,因此如果是比较重要的合同,如:买房合同、大宗交易合同、合资合同等等,都建议在签订前请律师进行审核,规避风险,一时谨慎,顺遂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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