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中国的国产疫苗是最安全,也非常值得老百姓信赖的。但是这些年来,不断发生的各种事件却都在动摇着大众对国产疫苗的信心。生产制造假疫苗,无异于杀人,而且有可能害死成千上万的人。然而就是这样的事,就真的就发生了。虽然一部分问题疫苗在出厂前就被中国药监管理部门的抽检发现并封存处理,但不管怎样,此次的假疫苗事件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案件,而是一个重大社会事件。
事件回顾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长生生物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风波尚未平息,随后几日,公司子公司长春长生又因“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简称“百白破”)检验不符合规定,遭到吉林省药监局行政处罚。

其实早在2017年11月,国家食药监局已经要求停用长春长生批次为201605014-01的百白破疫苗。最近只是下达了处罚结果。随后,问题疫苗事件在社交网络里炸开了锅,引发了家长们的强烈担忧。很多人有疑问:在进行接种时,为什么只有长生生物这一种选择,能否有进口的?

家长回家翻出疫苗接种本,确认是否给孩子接种过问题疫苗
国外疫苗生产管理成熟机制
此次举国关注的疫苗事件再次暴露出我国疫苗领域的现状:即从生产到监管,疫苗问题多多。究竟如何才能彻底解决这些问题,让中国老百姓尤其是婴幼儿能接种上安全、有效的疫苗呢?在预防性疫苗和药品的安全性监管方面,国外是否有疫苗生产管理的成熟经验?其实,下列国家的一些做法,可能值得我们借鉴。
日本:赔偿机制,申请就能获赔
在日本,造假、制造伪劣产品的企业代价非常高,比如一旦发现造假伪劣产品,企业负责人被罚没得几乎倾家荡产,而且不准再进入这个行业,所以其国人们对自己国家生产的东西信任度很高。
在日本一旦接种疫苗者出现副作用,可向最近的保健所提出申告,并依法获得经济补偿等。
而日本法律规定,接种疫苗后如果出现后遗症导致住院,可申请医疗费外加一定补助;如果出现身体残障甚是死亡等严重情况,可申请获得遗属年金或一次性补偿及丧葬费等。
上述两项制度操作起来非常简单,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即可获得厚生大臣的直接审议,数日内可接到是否能获赔的通知。
英国:严格控制疫苗生厂商资质
在英国药品行业协会登记的成员有64家,而其中仅7家获得了英国卫生部的疫苗生厂商资质。英国卫生部通过设有专门的疫苗资质审查、管理机构。要取得生产资质,必须通过严格考核,如研制能力、生产设备、资金等。
英国提供全民免费医疗服务。英国卫生部是欧洲非常大的疫苗采购方,垄断性的购买力使其在与疫苗生产商的谈判中具有很高的议价权,许多企业因为疫苗生产利润低,而退出该领域。
德国:采用“疫苗冷链”,保证运输过程安全可靠
为保证疫苗的安全,德国在运输疫苗时,通过 “疫苗冷链”保证疫苗从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采用疫苗专用运输车除驾驶室外,全部采用避光、密封性能好的特殊材料制成,每辆车都有防热、防静电、防辐射等功能。同时,每车还配有两名带武器的安保人员。
美国:立法保护“无过错”赔偿
美国的国家疫苗伤害赔偿项目(NVICP),基于“无过错”原则赔偿由于接种疫苗而引起的伤害的个人。
“无过错”原则即,提出索赔的人无需证明自己的伤害是由于医疗机构或疫苗生产商的过失所引起的。NVICP覆盖所有针对儿童的常规推荐疫苗。
加拿大:疫苗记录在**的医疗卡上
一旦疫苗出现质量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召回。加拿大“全国联网医疗数据库”记录有三部分内容: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和购买处方药病人的全部信息。由于每个加拿大人(也包括非公民的永久性居民)都有**的医疗卡号,因此任何一项医疗记录都能清晰找到时间、地点和责任人,无法涂改、删除,包括你在何时、何地接种了何种疫苗,都可以查得一清二楚。

与药物不同的是,疫苗是起着预防的作用,是否起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有的信任只能建立在疫苗本身合格上,所以这道关卡如何把握,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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