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如果主申的资助人(汇款账号户主)不参与申请,且主申和资助人用的是联合账号,那么该资助人需要再提供一个声明书,证明二者的资助与被资助关系,并且提供资产来源。
如果主申和资助人没有使用联合账号,则该资助人需要满足下面的要求:
A. 支付7500美元的尽职调查费
B. 提供以下文件:
a)银行对账单
b)出生国的无犯罪证明;在过去的10年间,居住时间在1年以上的国家的无犯罪证明
c)如下说明:
• 资助人的专业、现在的住址和过去十年的住址
• 列出资助人出任股东或董事的公司名称
• 主申和资助人的关系,并需说明主申在经济上是完全依赖资助人的
• 资助人的声明,承诺将负担主申所有和申请相关的费用
• 资助人的资产来源
d)资助人的简历
e)资助人所有有效护照、签证页面的复印件(所有页面)
f) 资助人的身份证
g)资助人的出生证明
h)更名证明(如有)
i)居留许可/公民证书(如有)
j)工作许可证(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