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对于2019年1月14日或之后启动的公民身份申请强加了新的良好品质要求。所有公民身份决定都将基于这一新的政策指导。
新政策也适用于儿童申请,以便在申请时向10岁或以上的人申请注册和入籍。
以前只有良好的性格要求才能归化为英国公民入籍。随后,“2006年移民,庇护和国籍法”第58条将其引入作为英国公民登记的具体路线的要求。
2009年“边境,公民和移民法”第47条将第41A条纳入1981年1月13日的“1981年英国国籍法”(“1981年BNA”),将良好品格要求扩展到其他登记路线,包括注册为英国海外的人。领土公民,英国海外公民或英国人。
通过添加新的部分和详细信息更改了新策略
如果有信息表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适用,则通常不会认为某人具有良好品格:
如果他们没有尊重或不准备遵守法律 – 例如,他们被判犯有罪或有合理理由怀疑,这意味着他们更有可能参与犯罪。
如果他们参与或与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或种族灭绝罪,恐怖主义或其他被认为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
如果他们的财务状况不合适 – 例如,他们没有缴纳他们负有责任或已经累积重大债务的税款。
如果他们的活动臭名昭着,并对他们在当地社区的地位产生严重怀疑。
如果他们在与英国政府打交道时故意不诚实或欺骗,例如他们为了获得利益而提出虚假索赔。
如果他们违反了移民法,例如逾期居留,违反条件或协助逃避移民管制。
如果他们以前被剥夺了公民身份。
这是一份非详尽的清单。如果该人没有明显属于上述类别之一,但对其性格存在疑问,则可能会拒绝申请。



